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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强检管理规范化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18 00:00 作者:中国计量网 阅读量:609

一、强检管理存在的不足

1.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人力物力不足,监督力度不够。

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这是导致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不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或管理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检现象。其次是执法人员技术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薄弱。表现为执法人员对强检计量器具的范围掌握不够,如对耐电压测试仪,有部分执法人员认为是用作安全防护的,就把它视为强检计量器具,要进行强制检定管理等。还有对出具的证书性质理解不够,如认为企业中的强检计量器具只要有证书就视为有检定,不管是取得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问题。

(1)政府投入不足,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少,且设备不齐全。

(2)对一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开展检定工作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3)在一些地级市及大部分的县级市,计量技术机构的力量还相当薄弱。

(4)检定员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低,给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带来不便,影响其送检的主动性。

3.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者法制观念淡薄或计量常识缺乏,送检的主动性不强。

4.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关系未能理顺,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导致有些计量器具的强检工作无法开展。

5.广大消费者缺乏计量法律的意识,不知道强检为何物,这不利于强制检定工作的推进。

二、强检工作管理规范化思路

最近,我国的强检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面对21世纪科学技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计量工作的发展还是显得缓慢,且不适应新的要求,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要使强检工作管理规范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对《计量法》的修改,缩小强检目录的范围,减少种类、突出重点,使强检工作真正管到位

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进口计量器具目录合并为一个法制计量管理目录。目录的范围以WTO/TBT协议正当目标原则所涵盖的领域为依据,并结合国情确定。解决法制管理范围过宽、管理方式不一致的问题。目前,我国受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3个: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进口计量器具目录。而日本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只包含26种、美国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包含21种、德国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包含29种。我国在计量器具管理范围方面,对国内计量器具产品管理范围远大于进口计量器具。在计量器具管理方式方面,计量器具生产需要实行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管理,加上法制计量管理的目录所包括的范围与TBT协议正当目标原则所规定的范围也存在差异,一方面管理范围过宽,另一方面缺乏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能源监控和化学计量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

作为国家计量工作的最高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应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目录适时作出规定和调整,避免部门之间的分歧和由此造成的冲突,减少地方计量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重点抓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加油机和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对强检工作的实施应重新规划、合理布局,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在安装或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其目的是为了确定该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其法定技术要求。首次检定合格出具合格证并进行铅封。铅封损坏时不得使用,在其使用期限内不再进行检定,过使用期限后按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3.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强检工作的管理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其监督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与计量检定机构共建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网,掌握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共用信息数据,提高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其次,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例如通过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部门,监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者送检压力表,通过市场经营部门监督市场衡器的送检。第三,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人们对强检工作的关注,使人人都成为监督者,从而促进计量器具使用者送检。第四,监督企事业单位按时将强检计量器具送到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第五,加强对使用中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周期继续使用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检定,若拒不执行的,应按《计量法》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质量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计量检测技术水平,履行职责,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工作档案

强检是法律赋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执行强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中心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特别是加大对衡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6种重点管理的检定标准设备的投资,使机构有能力对本地区的器具开展强检工作。其次,对一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项目,政府应按工作量给予补贴,提高机构在该项目的工作主动性。第三,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按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客户。第四,与强检工作等直接相关的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检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且应该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有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在规程变更后,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第五,建立本区域的强检计量器具工作档案。建立强检计量器具的档案时要实施分类管理,比如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或封印、计量器具强检使用证并贴上强检标志。并将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地址、法人、电话、器具名称、型号、周期等录入计算机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在该计量器具的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该单位或个人做好申请检定准备。

5.严格建立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监督管理

对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的企业,当前必须依法加强管理。重点是严格制造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发证质量。计量器具是用于检测其他产品的特殊产品,因此,要求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检测设备、必要的出厂检验条件,并具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计量保证体系,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此外,有必要在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上或包装上增加一些宣传和指引,来规范使用者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例如:本压力表如果安装在压力容器上是安全防护的,必须先到当地市级质监局申请检定、备案,检定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如果不这样做,一旦出现事故,安装、使用人员将受到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文。笔者认为,规范这项工作会增强人们对《计量法》的认识,企业对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

6.积极开展全面计量管理,努力提高全民计量意识

为了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必须开展全面计量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1)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抓住典型事例(如因医用计量器具失准对病人产生的误诊,因计量器具失准引起的短斤少两的贸易纠纷等),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召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的计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座谈会(我所每年至少1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计量工作有关情况并广泛宣传。

(3)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的人员外出行政执法、开展检定工作时,向社会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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