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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分类

发布时间:2015-08-2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874

(一)管道分类

现代工业装置中安装了大量不同规格、不同用途的管道。这些管道的输送介质和操作参数不尽相同,其危险性和重要程度差别很大。为了保证各类管道在设计条件下均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对不同重要程度的管道应当提出不同的设计、制造和施工检验要求。目前在工程上主要采用对管道分类或分级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1) 管道工程按其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大体分为两大类:

1) 一类是在工业生产中输送介质的管道,称为工业管道;

2) 另一类是在设施中或为改变劳动、工作或生活条件而输送介质的管道,主要指暖卫管道或水暖管道,有时又统称卫生工程管道。

(2)工业管道有些则是按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把生产设备连接成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成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通常有些又可称其为工艺管道。

(3) 输送的介质是生产设备的动力媒介(动力源)的,这类工业管道又叫做动力管道。生产或供应这些动力媒介物的站房,称为动力站。

(4)工业管道和水暖管道在企业生产区里有时很难区分,常常既为生活服务,又承担输送生产过程中的介质。例如上水管,它既输送饮用和卫生用水,又是表面处理用水和冷却水供应系统。

(二)管道分级

工业管道输送的介质种类繁多、性质差异大,其分级不仅要考虑操作参数的高低,而且还要考虑介质危险程度的差别。

目前我国管道分级是根据美国标准ANSI/ASME B31.3,并结合我国的习惯做法来进行分级的。目前有效的管道分级依据是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特种设备技术规范。

1.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5)分级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按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 3个等级。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为GCl级: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

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的气体,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

3)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 0MPa,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

4)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 0MPa的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 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等于400℃的管道。

(2)符合下列情况的管道为GC2级。除本条((3)规定的GO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本条(1)规定(GCl级)的管道。

(3)符合下列条件的管道为GO级。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 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185℃的管道。

(4)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50、LC50),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50、LC50),然后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

1) 毒性危害程度。

①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6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② 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3个级别。

③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2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

④ 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等4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③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2)火灾危害性。

① 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

③ 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

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肠(体积);

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 1MPa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

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低于28℃的可燃液体;

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高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可燃液体;

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高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2.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压力管道规范》(GB/T 20801-2006)分级

工业金属压力管道按其安全等级划分为GCl、GC2、GC3三级。其中GCl级安全等级最高;GC3级安全等级最低。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l级。

1) 输送GB 5044及HG 20660中,毒性程度如下所列介质的管道:

① 极度危害介质(但苯除外);

② 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包括苯);

③ 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

2) 输送GB 50160及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如下所列,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 0MPa的管道:

① 甲、乙类可燃气体;

② 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

③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 0MPa的管道,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 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400℃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2级。除本条(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本条(1)规定(GCl级)、的管道。

(3)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 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186℃的管道。

(4)涉及毒性或可燃性不同的混合介质时,应按其中毒性或可燃性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考虑。当某一危害性介质含量极小时,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业主或设计决定混合介质的毒性或可燃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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