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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264

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地扑灭火灾,反而会使险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等伤亡事故。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非常艰巨和危险的工作。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包装、使用的人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消防、救护人员平时应熟悉和拿握这类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方法。只有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才能在扑救各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中,百战不殆。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原则如下所述。

(1)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速度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用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5)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7)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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