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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用化学标准物质的研究及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7-03-2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31

4.4 化学对照物质的评价和定值


4.4.1 化学对照物质的评价    备选物质经过分析检测对其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后才可以做出是否可作为化学对照物质的判断。无论国际化学对照物质还是国家化学对照物质,经用多种分析方法检验后将全部数据写出分析报告,由标准物质分发机构对被分析物质做出评价,确保该化学对照物质能够适合其预期使用目的。对于国际化学对照物质,WHO国际化学对照物质中心将所测数据与提供该对照物质的生产单位及其他协作实验室的分析数据,一并交给WHO药学组,是否可作为国际化学对照物质,则须由世界各国从事药典及化学对照物质工作的专家开会讨论决定。对于我国国家化学对照物质,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筹、规划、研制、标定、贮藏及分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标准物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对标准物质的研制和管理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建立了规范化的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从各个环节控制在达到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的要求,尽可能使之与国际标准物质量值的一致性,确保标准物质的质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建立国家化学对照物质时,将备选物质经多人次或多家实验室,如地方药检所及生产单位或其他协作单位测得的分析数据一起全面考虑做出评价。协作测定的结果必须进行统计分析,如熔点标准品的定值系由各地方药检所测得数据,经统计处理后确定的。
4.4.1.1 鉴别用化学对照物质    用于鉴别试验(如红外光谱法或色谱法)的标准物质,可从按正常生产工艺的产品中选取一批质量好的产品,如其纯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则该批备选物可满足要求。必要时可由生产单位进行精制。最重要的是检查该标准物质用于鉴别试验的所有的方法,至少有一家实验室对有关标准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实验方法进行评价。
4.4.1.2 纯度检查用化学对照物质    化学标准物质在特定杂质的检查特别是杂质限度检查中的应用很广。如果所用的检查方法为TLC法,则标准物质的纯度至少90%是可以接受的,而用HPLC和GC法时,则需要更高的纯度。如果该标准物质是第一次建立,则需要用化学或物理化学实验,如NMR、MS及元素分析等方法,对其进行结构确定。
4.4.1.3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物质    用于含量测定(比色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的化学对照物质,需要进行的实验范围更宽。应由几个实验室(至少3个)进行协作标定,使用包括药典方法或法定药品标准中的方法在内的几种方法,标定方法需经过验证。对于使用非专属性方法进行含量测定(如比色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标准物质,应对其中所含杂质的相对响应值或相对吸收值应进行检查。对于应用选择性好的含量测定方法的标准物质,测定其中所含杂质的量非常重要。此时,应采用尽量多的方法进行标定,包括如有可能采用绝对方法。对于用酸碱进行滴定的酸性或碱性物质相对简单,但对于其他化学反应则可能要用化学计量方法。在特定条件下也可用相溶度分析和差示扫描量热法。含量测定用选择性好的方法进行,测得的总含量包括水分、残留溶剂、矿物杂质等在内应为100%,而实际含量应不低于99.5%。
4.4.1.4 仪器校准用化学对照物质    该类化学对照物质的标化要求类似于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物质。应由几家实验室采用几种方法对其纯度进行检测。当确定某物质可以作为仪器校准用化学对照物质后,还要由几家实验室进行协作研究,应用适当的仪器对其特性进行定值。,如校正温度计用熔点标准品,国际上通过协作标定,制定了12种熔点标准品。《中国药典》中供校正温度计用的化学对照物质是通过国内各地方药品检验单位协作标定制定的,共11种。另外,溶出度测定仪则是用化学对照品水杨酸片和泼尼松片来校正[9]。
4.4.2化学对照物质的定值    在给化学对照物质定值时,必须要基于多个实验室采用几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协作研究的结果。通过实验所测得的数值代表了对真值的最佳估计值。一般来说,化学对照物质的定值应为100%减去水分和挥发性溶剂,当该化学对照物质系用于基于分离技术的含量测定方法,则还应减去用该种方法测定的杂质的含量。有时化学对照物质在用前需进行干燥,此时其含量表示为按干燥品计。

4.5 化学对照物质的包装和贮存
   

    化学对照物质的包装容器应以能防潮、避光和抗氧化为原则,而且从稳定性角度来看,最好的容器为熔封的玻璃安瓿。缺点是在开启安瓿时有玻璃屑污染的危险,且难以重新封闭。故熔封安瓿主要用于那些容易氧化的物质,大多数的化学对照物质是装在可重新封闭的容器内。决定容器是否适用于化学对照物质的重要因素是它的防潮性能。某些化学对照物质易于氧化或潮解,必须在氮气或控制湿度的条件下包装。此时使用手套操作箱,通氮气操作比较适宜,同时湿度也较低。最小包装单元中化学对照物质的实际质量或体积与标称的质量或体积应符合规定的允差要求。
在对化学标准物质分装前,应通过相关资料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拟分装的物质的健康危害性进行评价,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建立一种新的化学对照物质,除由生产厂提供贮存条件的资料外,一般应有常规要求。从理论上讲低温贮存会提高物质的稳定性,但对含水分的物质,于0℃下贮存反而有损其稳定性。普通冰箱或冷库的相对湿度都较高,除非贮存在熔封安瓿或密封容器中,否则将会吸湿潮解。大多数化学对照物质均在约5℃贮存。

5  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及定期复检

5.1 影响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的因素
   

     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影响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5.1.1化学对照物质本身的性质    不同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是不同的。有的对照物质非常稳定,如激素类,放置10~12年仍无多大改变;维生素A在-20℃放置,可保存6年,但在6℃保存,3年已有变化。如果发现性质上有显著变化时应立即更换,所谓显著变化随对照物质的用途与所用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百分之几的分解产物对用作红外鉴别试验的对照物质并无妨碍,但用作层析或含量测定,即使有少量分解产物也不允许。因此负责收集化学对照物质的实验室应建立复核考察制度。
5.1.2 化学对照物质的浓度的影响    一般来说,固体状态比液体状态稳定,浓度高的化学对照物质比浓度低的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如需制备成化学对照物质溶液的话,都配制成浓度较高的储备液,使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稀释。对于溶液的稀释,采用的稀释剂不同,其稳定效果也不同。
5.1.3 化学对照物质加工制备过程的影响    在加工、分装等过程中,由于样品温度升高、吸收水分及氧化等因素会引起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能的改变,故选择合适的制备工艺、限定制备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5.1.4 化学对照物质贮存容器的影响    化学对照物质贮存容器的材质、密封性能对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也产生影响。如对光敏感的化学对照物质,应采用棕色瓶。
5.1.5 外部条件的影响    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受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的制约,例如,光、热温度、吸附、蒸发、渗透等物理因素,化合、分解等化学因素,都影响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而且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之间又相互影响。不同的化学对照物质受上述诸多因素影响的程度也不相同,例如,固体化学对照物质在空气中由于风化、吸湿水解,表面会发生变化等。

5.2 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监测
   

    化学对照物质的稳定性应定期监测。复检对照物质稳定性的分析方法,要根据物质的性质或情况选用,常用的简单检查方法是测有关物质和水分。首选对照物质初次分析时的方法,以便于对结果的比较,更好地了解对照品的变化情况。若需要对分解程度进行定量测定时也可用相溶度、差示扫描量热法或色谱法进行分析。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监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应在规定的贮存或使用条件下,定期地对化学对照物质进行待定特性量值的稳定性试验。一般来说,化学对照物质密闭在容器中保存时,其稳定期限较长,而在反复开启容器使用时,其稳定期限会缩短。前者反映了化学对照物质的保存期限,后者反映了化学对照物质的使用期限。应注意化学对照物质保存期限与使用期限的区别.
   (2) 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监测的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则安排。
   (3)当化学对照物质有多个待定特性量值时,应选择那些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待定特性量值进行稳定性监测。
   (4) 选择不低于定值方法精密度和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测量方法对化学对照物质进行稳定性监测,并注意每次实验时,操作及实验条件的一致。
   (5)考察化学对照物质稳定性所用样品应从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目对于总体样品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完)

参  考  文  献


1. 马双成,戴忠,丁丽霞.用于植物药质量控制的中药标准物质的技术要求和选择原则(上)[J].中国药师,2005;8(3):190-193
2. 马双成,戴忠,丁丽霞.用于植物药质量控制的中药标准物质的技术要求和选择原则(下)[J].中国药师,2005;8(3):281-284
3. 全浩,韩永志.标准物质及其应用技术[M](第二版).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4. 于亚东,徐学林,刘军译. 分析化学中的标准物质选择与使用指南[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试用)(ISO指南34:2000)[S].CNAS-CL04,2006-06
6. 丁丽霞. 药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管理规范[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7.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Specifications for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Thirty-fifth Report[A].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9, Annex 3, General guidelin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maintenance and distribution of chemical reference substances.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 885)
8.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Specifications for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Twenty-fifth report[A].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75, Annex 3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567)
9. 中国药典[S].2005年版.二部.2005


 
 李慧义 丁丽霞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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