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一般项目
(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4)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6)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7)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8)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9)鲜用中药材的购进、管理、使用应符合工艺要求。
(10)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处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11)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人库。
(12)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13)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1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
(1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应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16)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17)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8)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19)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20)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21)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22)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23)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2.重点项目
(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并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4)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5)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8)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应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9)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的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应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10)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11)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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