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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环评闸门 扎紧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 作者:中国环保网 阅读量:456

2015年3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记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决不允许戴着红顶赚黑钱,环境保护部下属8个环评单位将从环境保护部脱离。

至此,一场自上而下的环评“红顶中介”摘帽风暴开始。一年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环评管理改革转型为主要任务,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环评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环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和新突破。

整顿环评行业

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环评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性措施,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一道闸门。把好这道闸门,就要彻底解决环保系统环评机构“红顶中介”问题。环境保护部党组旗帜鲜明:这项工作是政治任务,要限期完成,没有退路;要下决心彻底脱钩,不能拖泥带水。

为此,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截至目前,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已率先全部完成脱钩;省级环保部门全部按要求上报了脱钩方案,已有67家机构提前完成脱钩。

完善环评领域的廉洁自律制度,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接环评业务牟利问题,相继制定了《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切实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查处一批违规机构和人员,完善环评资质管理长效机制。对环评从业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了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环评机构年度检查,重拳打击社会信用低、工作质量差的环评机构和人员,2015年分3批共通报处理159家机构和69名环评工程师,对违规行为形成强烈震慑,1000多名已不在环评岗位的环评工程师主动退出。同时,加大环评资质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将资质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并建立环评机构和人员诚信记录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将环评违法“双移交”这一执法创新措施制度化。

一年来,环境保护部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的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化解环评审批利益冲突,阻止利益输送,铲除环评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简政放权

大力推进职能转变

全面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5年,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

推动环评“减负瘦身”,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把关注的重点聚焦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上,对于由其他主管部门管理或是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从环评中剥离出去。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项目环评“健体强身”绘制了路线图。组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报告书厚而全、环评管理越位、错位问题。

简政放权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环评审批权限的下放,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当前地方行政干预还比较普遍的情况下,“卸责式”的下放容易造成“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对此,环评在“瘦身”的同时,还应“强身”,加强监督和管理。

首先就是不断强化对环评机构和环评队伍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年来,不断健全环评资质管理,发布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在环评机构资质审查中,严厉打击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完善环评工程师管理,改革环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等。

同时,建立尺度统一的环评标准管理体系,制定火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等8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完成了水电水利、火电和炼油化工等9个行业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发布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制定了水电、煤炭、港口等9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

落实最严源头保护制度 不断提升环评质量和效力

环评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环评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环评的有效性和管理能力。

进一步强化战略环评对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推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成果的应用,制定了促进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三大地区战略环评工作,并开展了连云港市战略环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同时,政策环评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快推动规划环评落地。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参与宏观决策和源头预防作用。即将发布《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出台《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与相关部委加强合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研究,联合出台规划环评相关指导意见,不断完善规划环评制度体系,推动规划环评落地。

针对产业园区,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清单管理”模式,包括禁止开发范围清单、产业准入清单、负面清单。加大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力度,取消了秦皇岛港6平方公里围填海区,尽可能地保留了自然生态岸线。通过规划环评调控发展规模,黄河上游水电规划实施方案减少了9个梯级布设,多保留500多公里天然河段,相关流域规划减少了十多个水库和梯级建设。

严格把关,提升项目环评的有效性。2015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项目环评文件155项,批复159项,涉及总投资15665亿元,对21个不符合条件的“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177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约4000个,涉及总投资约39500多亿元。

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成效显著。着力强化水电项目环评管理,组织开展红水河等主要河流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燃煤火电环评管理为重点,开展燃煤电厂清洁排放政策研究和长三角、珠三角火电环评管理研究,强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提高规划项目准入条件。

与此同时,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呈现新局面,初步建立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出台了国家部委第一个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职责。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一些特别重大敏感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的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保障环评制度有效性等。大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社会监督,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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