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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中对可疑数据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6-05-20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66

(一)特殊数据

无值的代替符:当因河流断流未监测或某项目无监测数据时,需填报“-1"作为无值代替符。在数据统计时不参与数据计算。

(二)检出限的填写

当某项目未检出时,需填写检出限后加“L"。

检出限要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限值的1/4倍。否则要更换方法,以满足该要求。对有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目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适当放宽,但禁止采用检出限就超标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无法满足要求的环境监测站应委托监测或由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

(三)计量单位

各监测项目的浓度计量单位一般采用mg/L。特殊项目的计量单位,如流量:m3/s;电导率:mS/m;水位:m;水温:℃;透明度:cm;粪大肠菌群:个/L。填写时需注意,水中汞叶绿素a浓度的单位都是mg/L,而不是µg/L填报时容易出错。

数据填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通过系统上报的,其填报的数据都应进行进一步审核,防止出现错填、漏填和串行(列)填写等错误。

(四)可疑数据的处理

对审核可疑的监测数据必须通知地方监测站并进行确认。确信无误后的水质监测数据方可入库。入库后数据不能随意改动,地方站也不能多次上报监测数据入库。如果确认上报数据有误时,需按正常程序以文件形式说明数据的修改理由,并附原始监测数据材料,说明不是人为有意修改数据。无理由和无原始监测数据材料证明时任何人都不得修改己入库的监测数据。

(五)空白格的处理

所填写的监测数据表格不能出现空白格。不能因为某月或某个时间段未监测就不上报数据。未采样监测的断面或项目导致无监测数据的都要填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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