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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渐行渐近 行业投资将加速

发布时间:2016-05-20 00:00 作者:中国环保网 阅读量:187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计划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议。

据悉,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环境保护办正在对意见进行收集梳理研究,草案初审力争今年完成,将积极做好税法的适用。

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渐行渐近,随着环保税的推出,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加速僵尸企业的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随着全社会投入环保积极性的提升,企业减排意愿的加强,环保投资将加速。

促进环保企业优胜劣汰

“为使环境保护税能够更有效发挥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使环境保护税设计与其他改革日程和政策工具更顺利衔接,应顺应总体财税改革方向和部署加快立法及早开征环境保护税。”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根据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税征收对象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超声等四类,税款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平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征求意见稿中不仅提出了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两种情形,也提出了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比如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有机构认为,治污需要投入,特别是“十三五”以质为导向,更需要加强运营中成本的投入,污水处理的收益已被“78号文”压缩,垃圾焚烧也处于低价竞争的泥潭中,不可再乱加税负,不利于行业发展,价改机制意见也提出需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说明行业的利润已经很低。

华泰证券认为,环保税法大大提升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保证排污达标。由此,环保成为了刚需,而排污企业也需要更加积极地适应,形成规模化经营,降低环保成本,这也间接促进了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加速僵尸企业的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环保税法通过提升环保服务的市场需求,令环保类企业成为最大赢家。税收的固定性也将令环保服务的成本效益更易核算,促使具备成本和技术优势的环保企业获得市场的青睐,从而促进环保企业的优胜劣汰,对环保产业实现升级。该税法的颁布,涉及到全行业,对整个环保产业都具有推动作用。

环保投资将加速

有机构测算,2013年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理论应征收总额达到575亿元;而2013年实际征收额仅为216亿元,仅达到理论应征收总额的不到40%。环境税法出台后,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强,即有利于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又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来源。随着环保税推出,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兴业证券指出,环保税法属于法律范畴,征收主体由原有的环保部等单位转向税务部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刚性特征明显。

伴随排污费改税等各项制度变革实行,为提高盈利能力,企业由原来被动接受环保监管变为主动追求节能减排,企业减排意愿大大加强,环保行业商业模式得到理顺,环保投资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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