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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用甲醛泡过的牛杂 牛肉店父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12 00:00 作者: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578

甲醛泡牛杂,“周氏牛杂牛肉店”父子俩卖“问题牛杂”被判刑。近日,该案经江汉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分别判处周氏父子有期徒刑3年半、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涉事的“周氏牛杂牛肉店”位于江汉区华南海鲜市场内。51岁的店主周某和儿子小周一起经营这家店,并聘请店员王某加工牛肉牛杂。

去年2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周氏牛杂牛肉店”里的牛肉牛杂是“问题牛肉”,有人用甲醛浸泡牛肉牛杂后,送到这家店售卖。

市食药监局和警方一起对这家店进行突击检查,又赶往常码头一作坊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小半瓶甲醛,牛肚、牛筋、牛百叶和花肚等共计2000公斤,价值约10万元。当天,警方将店老板周氏父子抓获,店员王某也被带走。

经鉴定,市食药监局和警方查获的食材中都检测出甲醛。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去年2月7日至10日,周某和王某在作坊内加工牛肚等食品,在浸泡牛杂的自来水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甲醛。周某供述,他们先将冰冻的牛肚解冻,然后煮熟,用水冲凉,再放入装满自来水的大塑料盒浸泡。“一盒水倒1~2矿泉水瓶盖量的甲醛溶液,搅匀后泡两三天,要卖的捞起来用自来水冲洗一下。”

周某说,每天凌晨4点左右,他们会将200斤加工好的食品,搬上小型面包车,由小周运到华南海鲜市场的店内进行销售。账目显示,2月7日至10日,3人累计生产并销售添加了甲醛的牛肚等食品共计21967元。

近日,江汉区法院审理此案,因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小周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周氏父子和王某3人为防腐保鲜,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并出售。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4条规定,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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