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 作者:化工707 阅读量:180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征求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5日。

发改委公布的起草说明表示,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随着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管道快速发展并连接成网,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办法》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调整完善:

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二是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 2 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新的定价方法既能有效解决管道连网后定价问题,也为第三方公开准入以及天然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办法》对构成和影响价格成本变化的主要指标,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均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 千公里),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五是推行成本公开,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企业投资造价和运行成本,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了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