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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答

发布时间:2007-11-09 00:00 作者:国家标准物质网lili 阅读量:806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答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0-21 15:22:59

1、 关于乡镇卫生院及私营诊所执行的标准问题
问题:湖南省衡南县环保局提出乡镇卫生院及私营诊所是否执行本标准
答复:乡镇卫生院及私营诊所污水的排放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即对于传染病院、结核病院,不分医院规模的大小,根据医院的建设时间各项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表1、表2或表1、表4的规定。其他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当医院的床位数在50个以上时,根据医院的建设时间各项控制指标,也必须符合本标准表1、表2或表1、表4的规定;当医院的床位数不大于50个时,不控制粪大肠菌群与总余氯两项指标,其他指标根据医院的建设时间,必须符合本标准表1、表2或表1、表4的规定。

2、关于柠檬酸生产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酵行业的标准的问题
问题:化学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蚌埠柠檬酸厂提出:为贯彻淮河流域废水1997年底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属发酵行业的柠檬酸厂存在执行什么标准的问题。我部认为柠檬酸生产企业以粮食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生产柠檬酸,属发酵行业,以执行发酵工业的排放标准为宜。
答复:柠檬酸生产企业属发酵行业,其污水排放标准应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味精、酒精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关于企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何种标准问题
问题:江苏省环保局提出:对进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及12个行业标准中均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另外,CJ18-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也对向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所有单位的污水水质做了规定。我局认为对进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执行GB8978-1996。妥否。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环境质量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环保执法的依据。
某些工业的COD、BOD标准值规定较宽,是考虑某些行业排放的废水的实际情况和技术经济情况确定的。如果执行这一标准无法满足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标准值的问题
问题:国家煤炭工业局函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陆续接到几个企业的请示,要求明确企业所属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该标准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排污单位”哪项标准值。
答复: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值。

5、关于氨碱法纯碱企业废水排放氨氮指标执行标准的问题
问题:中国纯碱工业协会提出:纯碱工业跨越化肥和无机盐两个行业,建议将纯碱划归医药、染料、化工类,执行GB8978-1996标准的二级标准,即氨碱法纯碱企业废水排放氨氮指标为50mg/L
答复:氨碱法纯碱企业排放氨氮指标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当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关于有色金属采矿行业一类污染物检测采样点问题
国家有色工业局关于采矿工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问题
问题:根据采矿行业选矿生产工艺特点,尾矿库可视为选矿废水的车间处理设施,对选矿废水中的第一类污染物进行监测时,采样点设在尾矿库的出水口。
答复:一、采矿行业的尾矿库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对选矿废水具有处理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尾矿坝(库)建成竣工,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视为选矿废水的车间处理设施;选矿废水中一类污染物的采样点可设在尾矿坝(库)的出水口。出水口排放选矿滤液应符合排放标准。
二、采矿工业的其他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水中一类污染物的采样点应设在各自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7、关于环境执法时瞬时取样的问题
问题:黑龙江环境保护局请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采样点和采样频率有明确规定,但在执法监督时,发现排污异常或偷排现象,必须瞬时取样,测试结果是否有效。另外我省佳木斯造纸厂挥发酚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超标,但其行业标准在(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酚的标准,是否可认为其污水超标并收费。
答复:一、排污单位应按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若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偷排污水,为严格执法,经查明偷排事实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据偷排事件发生时的一次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二、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重复执行。由于生产原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造纸企业排放污水中含有挥发酚等(GB3544-92)中没有规定的重大污染因子时,当地环保部门可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向总局报告。

8、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磷酸盐”的含义
问题:杭州市水系环保监测管理总站请示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磷酸盐在水中以多种形式存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磷酸盐”是指哪一种形式的磷酸盐。
答复:废水中的磷酸盐主要以正磷酸盐、偏磷酸盐、聚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等形态存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污染物项目磷酸盐指总磷,即废水中溶解的、颗粒的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合。监测时按《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进行,以总磷报告分析数据。

9、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问题
问题:建设部在《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中提出“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不宜要求过高”的建议。
答复: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按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不同级别的标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规定。
三、沿淮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确须直接排入三类水体的,按规定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60mg/L)。个别接纳工业污水比例偏高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严格控制进管标准后仍难以达标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及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方案,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10、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的问题
问题:福建省环保局问啤酒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
答复:你局《关于对酒精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其COD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11、关于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二种或二种以上工业污水,这二种工业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该执行什么标准?
例1:
问题:如纺织工业的苎麻脱胶工业和染整工业的废水在同一个排放口混合后排出,其COD应执行的标准。
答复: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附录A,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COD的排放标准(C混合)。

                  C1Q1Y1+C2Q2Y2
            C混合 =
                  Q1Y1+Q2Y2

式中:
C1 C2 -分别为苎麻脱胶工业和染整工业污水COD的排放标准(300mg/L,180mg/L)
Q1Q2 -分别为苎麻脱胶工业和染整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500m3/t原麻,2.2m3/百米布)
Y1Y2 -分别为苎麻脱胶工业和染整工业的产品产量(假设分别为20t/d原麻,20万米布/d)

                  300 *500* 20+180* 2.2* 2000
            C混合 =
                  500 *20+2.2* 2000
                  
  
                 =262mg/L

根据计算结果,其总排污口污水COD的排放标准为262mg/L
例2:假如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某行业没有制定最高允许排水量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附录A的规定,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水量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据此计算其总排污口应执行的标准。
如:某毛纺织厂在同一个排放口排放3种污水:印染污水、洗毛污水和生活污水,其总排污口应执行什么标准。
根据该厂生产和排污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和该厂调查协商后确认:其总排放口污水排放总量为:5400m3/d,其中:印染污水的排放量为5000 m3/d,洗毛污水的排放量为300 m3/d,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100 m3/d。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该厂于1989年1月1日前立项建成,执行二级标准,其COD排放标准分别为:印染污水240 mg/L,洗毛污水200 mg/L,生活污水150 mg/L。按此数据代入例1的计算公式(用设定的排水量代替其单位产品的排水量和该产品产量的乘积)计算其总排污口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即:

                  5000*240+300*200+100*150
            C混合 =
                  5000+300+100

                   =218mg/L

根据计算结果,其总排污口污水COD的排放标准为21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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