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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防护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61

自然环境中的宇宙射线和天然放射性物质构成的辐射称为天然放射性本底,它是判定环境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基准。为防止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辐射损伤,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放射性防护标准。下面介绍我国《放射防护规定》中的部分标准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部分标准。

(一)我国((放射防护规定》中的部分标准

1.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年最大允许剂量当量(见表7-22)

表7-22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年最大允许剂量当量 单位:Sv

注:①表内所列数值均指内、外照射的总剂量当量,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② 16岁以下人员甲状腺的年最大允许剂量当量为1.5×10-2Sv。

2.露天水源中限制放射性比活度和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

表7-23为与环境关系密切的部分放射性核素在露天水源中限制放射性比活度和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

表7-23部分放射性核素在露天水源中限制放射性比活度和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

注:①露天水源中限制放射性比活度是为广大居民规定的,其他人员也适用此标准。

②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是为职业放射性工作人员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按40 h计算。

③矿井下232Rn子体或220Rn子体的a潜能不得大于4×104MeV/L。

放射性核素在放射性工作场所以外地区空气中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按表7-23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允许放射性比活度乘以表7-24所列比值控制。

表7-24比值控制

(二)其他国家和机构发布的有关环境放射性防护的标准其他国家和机构发布的有关环境放射性防护的标准见表7-25。

表7-25其他国家和机构发布的有关环境放射性防护的标准

注:①公众成员系指居民中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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