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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江苏4批次食品不合格 食堂红烧鸡检出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8-01-17 00:00 作者: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334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的2018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本次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6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一大学食堂红烧鸡检出亚硝酸盐

根据不合格名单显示,共有两家学校食堂食品检出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分别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20mg/kg;淮阴工学院(三食堂)销售的雪菜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52mg/kg。

据悉,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而雪菜作为腌渍蔬菜,由于本身会产生亚硝酸盐,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亚硝酸盐应不超过20mg/kg。

另外,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新时尚饭吧文正店销售的油条(苏大文正学院第一食堂)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4mg/kg;常熟市支塘镇达士丽食品厂生产的铜锣烧(奶油味)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11。

在传统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油条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油条中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用于油炸面制品中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最终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连云港、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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