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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进口葡萄酒标签中的二氧化硫标示没标明含量,是否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近日,宁波姜山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涉及此内容的消费纠纷。
一市民在姜山某酒行购买了一瓶进口葡萄酒,他发现标签中只标示了二氧化硫,未标明含量,认为标示存在问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酒行销售人员认为,二氧化硫标示符合国家规定。双方意见无法达成统一,于是该市民向区市场监管局求助。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该瓶葡萄酒于2016年生产,标签中二氧化硫标示为二氧化硫而不是微量二氧化硫。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实施时间的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因此该瓶葡萄酒标签中二氧化硫标示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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