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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样的采集与保存(二)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719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

1.采样频次与时间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1)布设监测断面的河流(段)每年至少监测采样3次。分别在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两次。

(2)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

(3)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4)如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根据需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5)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具体要求而定。

2.采样器材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水样容器主要有聚乙烯塑料桶和玻璃瓶等,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做更充分的清洗,测定油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采样

(1)一般项目的采样方法:采样前,首先要用水样冲洗水样容器2~3次,然后使桶迎着水流方向浸入水中水充满桶后,迅速提出水面,注意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还应避免水面漂浮物进入采样桶。

(2)特殊项目的采样方法:

①pH、电导率:由于水中的pH不稳定,且不易保存,因此需使用密闭性较好的容器,采好样品后立即紧密封严,隔绝空气。

②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用碘量法测定水中的溶解氧,水样应直接采到采样瓶中,然后加入保存剂固定。采样时注意不要使水样曝气或有气泡残存在采样瓶中,通常我们用虹吸法采样。

③油类:用棕色广口玻璃瓶单独采样,采集的样品全部用于分析,采样瓶要做一定标记,留占容器10%~20%的空间,采集样品至标线处。采样时,应连同表层水一并采集,当只测定水中乳化状态和溶解性油类物质时,应避开漂浮在水体表面的油膜层,在水下20~50cm处采样,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

④微生物类:可用通过灭菌处理的带螺旋帽或磨口玻塞的广口瓶采样。采样时可握住瓶子的下部直接插入水中,约距水面10~15cm处,拔瓶塞,瓶口朝水流方向,使水样灌入瓶内然后盖上瓶塞,将采样瓶从水中取出。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采样量一般为采样瓶容量的80%左右。采样完毕后,应在采样容器上贴上标签,然后认真填写水质采样与交接记录表,信息量尽量做到全面。

二、污水

1.采样点位置的选择

(1)第一类污染物:含有此类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a)芘。

(2)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环境污染物。检测这一类污染物时,在排污单位的排出口取样。除第一类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检测项目一般都按本要求选择采样点位置第二类污染物指pH、色度、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锰等。

2.采样点设置要求

(1)在排污管道或排污渠道采样,采样点应在管道(渠道)平直、水流稳定的部位。

(2)当废水以水路形式排到公共水域时,为了不使公共水域的水倒流进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置适当的堰,采样点布设在堰溢流处。

(3)为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可在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同步采样。

3.采样时间和频次

(1)监督性监测: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2)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样1次;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样1次,但每个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污染源调查性监测时,也按此频次采样)。

三、地下水

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直接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后,再进行采样。从井水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源。

水样的分类

一、瞬时水样

瞬时水样是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对于组分较稳定的水体,或水体的组分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空间范围变化不大,采瞬时样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当水体的组成随时间发生变化,则要在适当时间间隔内进行瞬时采样,分别进行分析,测出水质的变化程度、频率和周期。当水体的组分发生空间变化时,就要在各个相应的部位采样。

二、混合水样

1.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2.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时间混合样在观察平均浓度时非常有用。当不需要测定每个水样而只需要平均值时混合水样能节省监测分析工作量和试剂等的消耗(混合水样不适用于测试成分在水样储存过程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水样,如挥发酚、油类、硫化物等)。

三、综合水样

综合水样是指从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各个瞬时水样混合起来得到的样品。综合水样在各点的采样时间虽然不能同步进行,但越接近越好,以便得到可以对比的资料。综合水样是获得平均浓度的重要方式,有时需要把代表断面上的几个点,或几个污水排放口的污水按相对比例流量混合,取其平均浓度。

什么情况下采综合水样,要视水体的具体情况和采样目的而定。如为几条排污河渠建成的综合处理厂,从各河道取单样分析就不如综合样更为科学合理,因为各股污水的相互反应可能对设施的处理性能及成分产生显著影响。不可能对相互作用的组分进行数学预测,取综合样可以提供更加有用的资料。

四、平均污水样

对于排放污水的企业而言,生产的周期性影响着排污的规律性。为了得到有代表性的污水样(往往要求得到平均浓度),应根据排污情况进行周期性采样。不同的工厂、车间生产周期时间长短不相同,排污的周期性差别也很大,一般地说,应在一个或几个生产排放周期内,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别采样。

对于性质稳定的污染物,可对分别采集的样品进行混合后一次测定;对于不稳定的污染物可在分别采样、分别测定后取其平均值。污水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类别、排放方式各有不同。其采样的方法要根据以上几种水样的具体要求来采集样品。总的来说就是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污染物排放也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对于排放有明显变化的不稳定排放污水,就必须根据情况分时间单元采样,再组成混合样品。如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则在各单元采样时的采样量应与当时的污水流量成比例,使混合样品更具代表性。

相关链接:水样的采集与保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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