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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首次规定镉临时限量值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量:458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植物油、酱油、食醋、矿泉水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主要以完善术语和定义、删改部分指标、增加命名和标识、增加卫生要求等内容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首次明确规定为0.06mg/kg。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27种食品中,包括聚氧丙烯甘油醚等5种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镁等11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植物油等11种其他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关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

相关专家解释称,镉是一种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食物中的镉通常不会造成急性中毒,但是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造成潜在的慢性损害。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已制定谷类、肉类、奶类等大宗食品中的镉限量标准,但除欧盟以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均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限量作出规定。

近年来,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需求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婴幼儿健康,满足监管和生产需要,特制定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该临时限量值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的健康指导值(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25μg/kg BW)为依据,利用我国近年来风险监测数据进行了相关研究确定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每公斤镉含量不超过0.06毫克就是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此临时限量值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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