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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26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09-21 00:00 作者:南方日报 阅读量:582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通告称,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雅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超九成不合格化妆品来自广东地区。

通告显示,此次检验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包括:广州雅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美姿纯皙亮白防晒露,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美子冰冰防晒霜SPF30PA+++,广东美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怡思丁多维光护清透无感防晒喷雾SPF50+,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SPF30 /PA+++(清透水感喷雾型),深圳市宝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倍舒 御露防晒润肤露 SPF15,韵斐诗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等。

据记者统计,在标示的20家企业中,包括广州雅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来自广东,企业数量占总体的90%。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网红产品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再次上榜,此次通告发布的2天前,药监部门发布通告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代理)的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和珍珠防晒喷雾以及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热沙防晒露N SPF30+PA+++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代理)。

据悉,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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