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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己烷的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二)

发布时间:2018-12-3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27

4.2 密度测定

按GB 611中5.1条之规定测定。

4.3 结晶点测定

按GB 618之规定测定。

4.4 杂质测定

试样量取须精确至0.1 mL。

4.4.1 蒸发残渣

量取65 mL(50g)试样,按GB 9740之规定测定。

4.4.2 苯

同4.1条。

4.4.3 环己烯

同4.1条。

4.4.4 易炭化物质

量取10 mL (7.7g)试样,置于50 mL干燥的比色管中,冷却至10℃,加入10 mL 10±1℃的硫酸(优级纯,95.0±0.5%),充分振摇20 s,在10℃下放置5 min。酸层所呈颜色不得深于GB 9737中规定的标准色:

分析纯······D/15;

化学纯······D/10。

4.4.5 水分

量取10 mL(7.7g)试样,以10 mL甲醇、5 mL三氯甲烷和1 mL乙酸(冰乙酸)为溶剂,按GB 606之规定测定。

5 检验规则

按GB 619之规定进行采样及验收。

6 包装及标志

6.1 包装

按HG 3-119之规定,其中:

内包装形式:Xz-1、Xz-3;

外包装形式:W-1;

包装单位:第3、5类。

6.2 标志

按HG 3-119之规定,并注明“易燃物品”。

相关链接:环己烷的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一)

文章来源:《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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