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3 试样
4.3.1 试样尺寸为长80 mm~150 mm,宽6.5 mm±0.5 mm,厚3 mm±0.25 mm。
4.3.2 试样的制备和调节应按GB/T 2941-2006的要求进行。
4.3.3 为了便于测量试样的燃烧长度,在距试样点火端50 mm处作一标记。
4.3.4 对已知氧指数值相差在±2范围内的橡胶材料,应准备15个试样;对未知氧指数或具有不稳定燃烧特性的橡胶材料,准备15个~30个试样。
4.4 试验步骤
4.4.1 检查试验装置,确保完好。燃烧筒应安放垂直,在筒中央的试样支架上垂直夹好试样,试样顶端距离筒口至少100 mm。
4.4.2 根据经验或试样在空气中燃烧的情况,估计开始试验时的氧浓度。试样在空气中迅速燃烧,氧浓度(体积分数)估计为18%;在空气中缓慢或不稳定燃烧,估计为21%;在空气中不着火,至少估计为25%。
4.4.3 按4.4.2确定氧浓度后,调好氧氮混合气体流量,并让其在燃烧筒中至少流动30 s,以除去燃烧筒中的空气。每个试样试验前都应重复此过程,以保证燃烧筒中的气流量在试验的点火和燃烧过程中不发生变化。在点火和燃烧过程中,不应改变气流速度和氧氮气体浓度。
4.4.4 点燃点火器,将火焰调到规定的长度,把点火器喷嘴伸入燃烧筒内。让火焰充分接触试样顶端表面,但不能与侧面接触。施加火焰时间不超过30 s,其间每隔5s移开点火器观察一次,看试样是否被点燃。如果试样整个顶端面都燃烧起来,就认为试样已被点燃,立即开始计时,或测量燃烧长度。
4.4.5 燃烧特性按下面要求评定:
4.4.5.1 若试样燃烧时间不到180 s或燃烧不到50 mm标记处火焰自熄,记作特征“0”,并记录此时的燃烧时间和燃烧长度。
4.4.5.2 若试样燃烧时间超过180 s或燃烧超过50 mm标记处,记作特征“×”,并将试样熄灭。
4.4.5.3 如有熔滴、结炭、不稳定燃烧、阴燃等现象,也作为燃烧特征加以记录。
4.4.6 为继续试验需要选择下一个氧浓度。应按这样的原则来选择氧浓度:若得到“0”特征,应增加氧浓度;若得到“×”特征,应降低氧浓度。
4.4.7 用适当的级差改变氧浓度,重复4.4.4~4.4.6的操作,直到有一对“0”和“×”特征的氧浓度相差小于或等于1。这两个相反的特征不一定是连续出现的,“0”特征的氧浓度不一定比“×”特征的低。用这一对特征中“0”的相应氧浓度作为初始氧浓度。
4.4.8 用由4.4.7得到的初始氧浓度,重复4.4.4~4.4.6的操作,试验1个试样,记录所用的氧浓度和特征作为第一个结果。
4.4.9 取氧浓度级差d=0.2%,重复4.4.4~4.4.6的操作,直到得出与第一个结果相反的特征为止。记录这些特征和相应的氧浓度。
4.4.10 保持d=0.2%,重复4.4.4~4.4.6的操作,再试验4个试样,记录每个试样所用的氧浓度及其特征,并指定用于最后1个试样的氧浓度为最终氧浓度cf。将这4个特征和4.4.9中得到的最后1个特征排列到一起,以便确定k值。
4.4.11 计算最后6个试样所用的氧浓度(包括cf)的估计标准差σ(见4.5.3),如果下列关系成立:
则按4.5.1计算的氧指数结果可信,否则:
若增加d值,重复4.4.9~4.4.11的操作,到条件满足为止;
若当d=0.2%,认为氧指数结果可信。但当d>0.2%,则减少d值,重复4.4.9~4.4.11的操作,到条件满足为止。
相关链接: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一)
文章来源:《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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