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 平面度检测
用专用直角尺的一个直角边放在夹持器上,用塞尺检验另一直角边端面与滑柱之间的间隙符合4.2.1 的要求。
将上下夹持器端面靠近,用塞尺测量其间隙应符合4.2.5的要求。
5.4 刻度调零
调整滑块至。刻度,转动手轮,用百分表测量运动夹持器上端面,使运动夹持器往复行程符合4.2.3的要求。
5.5 动夹持器摆动量的测定
在动夹持器侧面75 mm长度范围内,用百分表检查摆动量应符合4.2.4的要求。
5.6 计数装置
接通试验机电源,检查计数装置的运行情况应符合4.3的要求。
5.7 频率检测
用秒表核对动夹持器上下往复频率,应符合4. 4的要求。
5.8 温升试验
连续运转2h,用测温仪测量运动部件因摩擦产生的温升,应符合4.5的要求。
5.9 噪声试验
按照HG/T 2382检测试验机运行中噪声,应符合4. 6的要求。
5.10 外观与电气性能
外观及电气性能按HG/T 2382试验,应符合4. 7的要求。
5.11 运输颠簸试验
试验机包装后,用载重汽车以30 km/h~40 km/h的速度在三级公路上运行200 km或在颠簸试验台上做相应的试验,应符合4.8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
每台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文件后方能出厂。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5.3~5.10逐条逐台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2~4.7的规定;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按5.3~5.11逐条抽样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2~4.8的规定。
6.4.2 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产);
b)产品设计、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及配套元、器件有重大变更;
c)成批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
d)同类产品的质量鉴定。
6.5 抽样
定期抽查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每年抽查一次,每次不应少于2台。
6.6 判定规则
6.6.1 在出厂检验时,若有不合格项,可进行一次修复,重新送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在型式检验时,若有一台不合格,可进行一次修复;若同一个项目有两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
7.1 每台试验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
7.2整台试验机用木箱装箱,箱内壁应用防潮纸密封,并将仪器固定在木箱中,防止运输过程中移位损坏。
7.3 包装箱外壁字样、标记应不因时间长和雨水冲洗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家;
c)毛重、净重;
d)收货单位及地址;
e)木箱尺寸;
f)安全注意标志,如“小心”、“防潮”、“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7.4 仪器成套性:
a)装箱单一份;
b)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c)产品合格证一份。
相关链接:橡胶疲劳试验机技术条件(一)
文章来源:《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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