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8种硝基咪唑残留量、2种代谢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牛肉、猪肉、禽肉组织及其肝脏、肾脏、乳及乳制品、蜂蜜、水产品中:4-硝基咪唑、异丙硝喹、二甲硝咪唑、洛硝哒喹、甲硝喹、氯甲硝咪唑、地美硝喹、苯硝咪喹残留量及其代谢物MNZOH(甲硝喹代谢物)、HMMNI-H3(二甲硝咪喹、洛硝哒喹代谢物)的测定和确证。
2 试样制备与保存
2.1 试样制备
2.1.1 肌肉组织及器脏组织类、水产品类
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1 kg,将其切成碎块后,依次用组织捣碎机将样品加工成馅状或浆状。混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的盛样袋内,密闭,标明标记。
2.1.2 乳及乳制品类
取乳及乳制品样品200 g,将其混合或搅拌均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的盛样袋内,密闭,标明标记。
2.1.3 蜂蜜类
取代表性蜂蜜样品200 g,对无结晶的蜂蜜样品将其搅拌均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的盛样袋内,密闭,标明标记;对有结晶析出的蜂蜜样品,在密闭情况下,将样品瓶置于不超过60℃的水浴中温热,振荡,待样品全部融化后搅匀,迅速冷却至室温,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的盛样袋内,密闭,标明标记。在融化时应注意防止水分挥发。
2.2 试样保存
肌肉组织及器脏组织类、水产品类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乳及乳制品类和蜂蜜类试样于0℃~4℃保存。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方法提要
试样中残留的硝基咪4及其代谢物用甲醇-丙酮均质或超声波提取,经乙酸乙酯液-液分配,以凝胶色谱柱净化,再经固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4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去离子水。
4.1 甲醇:残留级。
4.2 丙酮:残留级。
4.3 乙酸乙酯:残留级。
4.4 环己烷:残留级。
4.5 氯化钠。
4.6 无水硫酸钠:经650℃灼烧4h,贮于密封容器中备用。
4.7 甲酸:优级纯。
4.8 饱和氯化钠水溶液。
4.9 硅藻土:80目~120目。
4.10 C18固相萃取柱:1.0g,6mL。
4.11 微孔滤膜:有机系,0.45 um。
4.12 10种硝基咪唑及其代谢物标准物质:纯度均大于等于98%。
4.13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分别准确称取适量的每种标准物质,用甲醇配制成浓度为1000ug/mL的标准储备液。该溶液应配制于棕色容量瓶中,在0℃~4℃冰箱中可保存12个月。
4.14 混合标准中间工作液的配制:分别准确移取一定体积的每种标准储备液、用甲醇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混合标准中间工作液。该溶液应配制于棕色容量瓶中,在0℃~4℃冰箱中可保存6个月。
4.15 混合标准工作液的配制:分别准确移取一定体积的混合标准中间工作液,可根据需要用甲醇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混合标准工作液。该溶液须配制于棕色容量瓶中,在0℃~4℃冰箱中可保存3个月。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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