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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非甾体类抗炎药残留量检测方法(三)

发布时间:2019-06-0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73

7 结果计算和表达

试样中的残留含量,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需将空白值扣除。

式中:

Xi—试样中残留药物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

A—样液中药物的峰面积;

c—基质标准溶液中药物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 ;

V—样液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As—基质标准溶液中药物的峰面积;

m—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8 测定低限和回收率

8.1 测定低限

本标准的测定低限为:

吡罗昔康托美汀酮洛芬氟尼辛:1 ug/kg;

对乙酰氨基酚舒林酸美洛昔康氟比洛芬吲哚美辛双氯芬酸苯基丁氮酮甲芬那酸:5 ug/kg;

—邻乙酰水杨酸(残留标示物:水杨酸)、二氟尼柳、非诺洛芬、布洛芬、萘丁美酮、托芬那酸:20ug/kg;

—萘普生:25 ug/kg;

—卡洛芬:50 ug/kg。

8.2 回收率

见表3。

表3 20种非甾体类抗炎药添加回收率(n=10)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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