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蔬菜中杀虫双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青菜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 0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500 g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 kg,放入洁净容器内,加封,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取可食部分,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500 g样品放入组织捣碎机中捣碎、混匀,均分成两份试样,装入洁净容器中,加封,标明标记。
2.5 试祥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用稀盐酸溶液提取试样中的杀虫双,在碱性条件下,以硫化钠作催化剂,使杀虫双转化为沙蚕毒素,然后用乙酸乙酯提取,液-液分配净化以后,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
3.2试剂和材料
3.2.1 无水硫酸钠:分析纯,经650℃灼烧4h以上,置于干燥器内备用。
3.2.2 乙酸乙酯:分析纯,经全玻璃系统重蒸馏。
3.2.3 助滤剂:硅藻土(celite)545。
3.2.4 盐酸:分析纯,配成0.1 mol/L、2 mol/L水溶液。
3.2.5 氢氧化钠:分析纯,配成2 mol/L、10 mol/L水溶液。
3.2.6 硫化钠:分析纯,配成0.2 mol/L水溶液。
3.2.7 杀虫双标准品:纯度≥99%。
3.2.8 杀虫双标准溶液:准确称取杀虫双标准品,以蒸馏水配成0.1mg/mL的标准贮备液,用时根据需要用蒸馏水稀释至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配备电子俘获检测器。
3.3.2 微量注射器:1 uL、10 uL。
3.3.3 高速组织捣碎机:配有捣碎杯。
3.3.4 全玻璃系统蒸馏装置。
3.3.5 分液漏斗;50 mL、125 mL。
3.3.6 平底漏斗:9cm(内径)。
3.3.7 抽滤瓶;500 mL。
3.3.8 刻度试管:具磨口塞,10 m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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