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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检验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7-0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2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牛肉和清蒸牛肉罐头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5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

2.3.1 肉及肉制品(罐头除外):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 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 kg者,则可用灭菌过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 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3.2 罐头:每件随机取一罐。

所抽取的样品应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2.4.1 肉及肉制品(罐头除外):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1 kg,充分搅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标明标记。

2.4.2 罐头:将所取全部样品开罐后,充分搅碎、混匀,取出约I kg,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标明标记。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敌草隆残留用甲醇-乙腈(1+1)提取,提取液经用石油醚脱脂,加水与氯化钠溶液后,再用三氯甲烷提取。提取液经浓缩,残渣用甲醇-乙腈(1+1)溶解,溶液经中性氧化铝柱净化、定容后,用配有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用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甲醇:重蒸馏。

3.2.2 乙腈:重蒸馏。

3.2.3 三氯甲烷:重蒸馏。

3.2.4 石油醚:重蒸馏。

3.2.5 无水硫酸钠:经650℃灼烧4h,冷却后置干燥器中备用。

3.2.6 氯化钠溶液:1%水溶液。

3.2.7 中性氧化铝:层析用,100~200目,经650℃灼烧4h,用前在130℃活化4h,冷却后置干燥器中备用。

3.2.8 敌草隆标准品:纯度≥98.0%。

3.2.9 敌草隆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敌草隆标准品,用甲醇-乙腈(1+1)配成浓度为200 ug/mL的标准储备液。再根据需要用甲醇-乙腈(1+1)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

3.3.2 高速捣碎机。

3.3.3 振荡器。

3.3.4 旋转蒸发器。

3.3.5 中性氧化铝柱:称取1g中性氧化铝放入末端塞有脱脂棉的小柱(10 cm×5 mm)内,用前用6~8 mL甲醇-乙腈(1+1)预淋洗。

相关链接:出口粮谷中三唑醇残留量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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