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SN/T 173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粮谷及油籽中酰胺除草剂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大米、大豆中酰胺除草剂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 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
式中:
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 cm~2.0 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呈45o,倒拖1 m以上,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
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4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的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在抽样和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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