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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8-0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1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水产品(鲜活品、腌制品、干制品及解冻冷冻品)品质、规格的感官物理检验的仲裁抽样。

2 抽样方法

2.1 鲜活品、腌制品检验抽样方法

鲜活品、腌制品检验抽样方法见表1、表2、表3。

表1 正常检验抽样(Ⅱ水平)

注:1)进行规格检验时抽样3 kg。

2) Ac—合格判定数。

3)Re—不合格判定数。

表2 放宽检验抽样(Ⅱ水平)

表3 加严检验抽样(Ⅱ水平)

注:1)进行规格检验时抽样5 kg。

2.2 干制品检验抽样方法

干制品检验抽样方法见表4、表5、表6。

表4 正常检验抽样(S-4水平)

注:1)进行规格检验时抽样3 kg。

表5 放宽检验抽样(S-4水平)

注:1)进行规格检验时抽样5 kg。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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