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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淀粉检验规程(一)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7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淀粉的抽样、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和包装检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原淀粉。

2 引用标准

GB 5511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 8887淀粉分类

GB/T 12086淀粉灰分测定方法

GB/T 12088淀粉总脂肪测定方法

GB/T 12090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方法

GB/T 12094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方法

GB/T 12095淀粉斑点测定方法

GB/T 12096淀粉细度测定方法

GB/T 12097淀粉白度测定方法

GB/T 12098淀粉粘度测定方法

3 术语

3.1品名解释

3.1.1 原淀粉

是以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而生产的各类淀粉。

3.1.1.1 谷类淀粉:以大米、玉米、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加工成的淀粉。

3.1.1.2 薯类淀粉:以木薯、甘薯、豆薯、马铃薯、竹芋、山药、蕉芋等薯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

3.1.1.3 豆类淀粉:以绿豆、蚕豆、豌豆、虹豆、混合豆等豆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

3.1.1.4 其他类淀粉:以菱粉、藕粉、茡荠、橡子、百合、慈姑、西米等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

3.2 检验批

以不超过1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3.3 原始样品

以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提出的样品。

3.4 试验样品

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原始样品中混合分取的供直接检验的样品。

3.5气味

淀粉所固有的正常气味。

3.6 斑点

淀粉颗粒中的杂色小斑点。

4 抽样

4.1 条件

抽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良好的室内仓库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尘埃及杂质混入。

4.2 器具

4.2.1 不锈钢制抽样扦子,长约44 cm,直径15 mm。

4.2.2 有盖盛样筒或磨砂有盖玻璃广口瓶,盛器要清洁、干燥、无异味,密闭性能良好。

4.3 抽样数量

式中:s—抽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进为整数);

N—检验批总件数。

4.4 抽样方法

根据报验单所载数量、包装、唛头等与实际堆存商品核对相符后,按第4.3条规定的抽样件数在堆垛各部位随机抽取,然后应将抽取的包件逐件拆开袋口缝线(以能插入样扦为度)。将扦子斜角插入袋内,槽口向下,侯达袋底后旋转180o,此时样品将流入槽内,将扦子抽出,迅速将样品倾入盛样容器内,及时加盖,防止受潮,携回实验室检验。每批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40 g。在抽样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必要时可停止抽样。

4.5 样品标签

盛装样品筒或广口瓶的外部应贴上样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贮存仓库、报验单号、抽样员姓名和日期。

4.6 样品的制备及保存

将所取原始样品缩分出两份不少于250 g,按第4.5条贴上标签,一份供检验,另一份避光保存直至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或至少6个月。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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