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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山楂饼(条)检验规程(一)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5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山楂饼(条)的取样和品质、质量及包装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山楂饼(条)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860-1989蜜饯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色泽

山楂饼(条)固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

3.2 气味和味道

山楂饼(条)固有的气味和正常的滋味。

3.3 杂质

3.3.1 一般杂质

混入本品不属于3.3.2项的非本品物质,包括果枝叶、果核、杂草等。

3.3.2 有害杂质

各种有毒、有害、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物质。如玻璃碎片、矿物质、动物毛发、昆虫尸体等。

3.4 霉变饼(条)

因发霉、变质影响食用的山楂饼(条)。

3.5 污染饼(条)

明显被异物污染的山楂饼(条)。

3.6 缺陷饼(条)

3.6.1 毛边饼(条)

边缘不整齐的山楂饼(条)。

3.6.2 破碎饼(条)

明显破碎不完整的山楂饼(条)。

3.6.3 粘结饼(条)

粘结在一起,不易完整分开的山楂饼(条)。

3.6.4 返潮饼(条)

因受潮吸水而明显变软的山楂饼(条)。

3.6.5 气泡饼(条)

带有明显气泡的山楂饼(条)。

3.6.6 厚饼

厚度超过规定的山楂饼。

3.6.7凹凸饼

表面明显凹凸不平的山楂饼。

3.7 总糖

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以转化糖计的果脯中的水溶性糖的百分含量。

3.8 还原糖

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果脯中还原糖占总糖的含量的百分比。

3.9 总酸度

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以指定有机酸计的酸的总百分含量。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 000件(箱)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

4.2 抽样器具

乳胶手套或不锈钢手铲、不锈钢剪刀、无毒塑料袋(样品袋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干胶标签。

4.3 抽样数量

不足10件逐件抽扦;

100件以内抽扦10件;

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取样件数:

式中:a—应抽样件(箱)数;

N—全批件(箱)数。

注:应抽件数不足1件时,以1件计。

4.4 抽样方法

按检验批在堆垛各部位按规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件。逐一开箱,用不锈钢手铲或带乳胶手套在件(箱)内随机抽取样品,如系小包装,则只在件中任意部位扦取一袋(盒),装于盛样袋中。每批原始样品不少于2500 g,小包装约10袋(盒)左右。在开件的取样中如发现品质低劣、不匀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或分别扦取小样,单独检验。

4.5 样品的标识

抽取的样品在样品袋上标明报验号、品名、数量、质量、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

4.6 样品保存

存查样品数量不少于1 000 g,小包装不少于3袋(盒),保存期为三个月。

相关链接:进出口鲜苹果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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