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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人参检验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49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同品名、同规格、同等级、同生产单位作一抽样检验单位,最多不得超过1 000件,超过者另作批次。

4.2 数量

10件以下逐件抽取;

11~100件随机抽取10件;

101~1 000件,按式(1)计算抽取件数

式中:a—抽样件数;

N—全批件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4.3 抽样工具

盛样袋,薄线手套。

4.4 操作

4.4.1 抽样前,应对照报检单、合同等单证,核对货物的品名、生产单位、批号、标记、数量,检查货垛环境条件,无误后再抽取样箱。

4.4.2 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部位,按4.2规定随机抽取样箱。

4.4.3 将抽取样箱逐件开箱,检查货物的外观规格质量无显著差异后,随机从各样箱中取等量样品,混样缩分至所需样品量,装入盛样袋内,并做好抽样记录。如发现外观规格质量、气味异常,停止抽样。经重新加工整理后,再进行复验抽样。

4.4.4 抽样量:散装支头参不少于1 000 g ;袋装、盒装参不少于3袋或3盒;人参须、人参艼、人参粉,人参切片等不少于500 g;野山参经检验鉴定后,进行拍照,并做好鉴定记录,一般不需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要在标签上注明品名、标记、批号、规格、等级、质(数)量、抽样日期、地点及抽样人姓名、输往国别等。

5 检验

5.1 检验流程图

5.2 感官检验

5.2.1 检验条件

5.2.1.1 室内清洁卫生,采用自然光,光线明亮、柔和,光度一致。样品应放置室温后再进行检验。

5.2.1.2 器具

天平(感量0.1g)、白瓷盘、盛样器、镊子、剪刀、直尺(0~300 mm)、放大镜、毛刷。

5.2.2 气味及滋味检验:打开盛样袋、样箱、货物小包装时,立即嗅辨及品尝货物是否正常,有无异味。

5.2.3 外观检验:将供感官检验样品置于白瓷盘内,在背光明亮处,观察评定。如需与标样(或成交小样)进行对照,则将标样(或成交小样)也置于白瓷盘内,鉴定其外观与标样(或成交小样)是否相符。

5.2.4 规格检验:用直尺和天平测量样品的长度和称量样品的质量。

5.2.5 缺陷参及杂质检验:按5.1流程图,将样品置于天平上称量,然后全部放入白瓷盘内,按3.29,3.30 分别拣出缺陷参及杂质,置于天平上称量,按式(2)计算缺陷参或杂质百分含量:

式中:I—缺陷参或杂质含量,%;

m1—缺陷参或杂质的质量,g;

m—试样质量,g。

5.3 理化检验

5.3.1 试样制备:按5.1流程图,将理化检验的样品,用剪刀制成碎参,再用电动粉碎机粉碎后,装入广口瓶中,混匀,备用。

5.3.2 水分测定

5.3.2.1 原理:试样经粉碎、混匀后,在105℃±11℃的电热恒温烘箱内加热至恒重。加热前后的质量差即为水分含量。或采用130℃±1℃温度下加热所得的结果等同于105℃±1℃所测得的水分含量。

5.3.2.2 仪器与设备

a)电热恒温烘箱:装有鼓风系统;控温精度为±1℃,附有0℃~20℃温度计,其水银球位于箱内中层搁板以上约2.5 cm处。

b)分析天平:感量0.001g。

c)电动粉碎机:内附1.0 mm孔径筛板。

d)铝制称量皿:底、盖编号相同,封口严密。

e)玻璃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f)剪刀、广口瓶。

5.3.2.3 测定方法

a)105℃±1℃恒重法(基准法):将洁净的铝皿连同皿盖置于105℃±1℃烘箱内,加热1h,加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然后按皿底面积0.2g/cm2的量取适量制备试样平铺于皿底,连同皿盖准确称量(准确至0.001g),再置于105℃±1℃的烘箱内,生晒参类加热3h;红参、烫参类加热7h。加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加热1h的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重。以最小称量为准。按式(3)计算水分含量:

式中:M—水分含量,%;

G1—试样和皿盒的烘前质量,g;

G2—试样和皿盒的烘后质量,g;

m—试样质量,g。

b) 130℃烘干法(快速法):将洁净的铝皿连同皿盖置于130℃±1℃烘箱内,加热40 min,加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称取试样量同恒重法,将已盛有试样的铝皿打开,连同皿盖置于已预热至130℃的烘箱内,于2 min内使箱内温度回升至130℃起开始计时,保持130℃±1℃,准确加热至所需时间,生晒参类18 min、红参类及烫参类35 min,立即加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按式(3)计算水分含量。

5.3.2.4 允许误差:水分测定应作平行试验,两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相关链接:出口人参检验方法(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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