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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场检验检疫
6.1 检验检疫工具
规格筛、样品袋、油性记号笔、手持放大镜、指形管、镊子、小刀等现场检验检疫工具。
6.2 运输工具检疫
装运前,检疫人员登轮验舱,逐舱检查,舱内应无活虫、昆虫残体、动植物及其产品残留物、垃圾、杂质等。集装箱或车厢的检疫参照船舱检疫方法进行。
6.3 出口双壳黑芝麻现场检验检疫
6.3.1 对照报检单,核实货位、唛头、规格、数量、质量和原产地是否与报检内容相符。
6.3.2 对整批货物进行抽查。检查包装袋、堆垛覆盖物、铺垫物、存放场所四周有无有害生物感染。采取倒袋和过筛的方法,仔细检查货物中有无病粒、菌41昆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以及有无渗漏受潮、霉变结块或其他污染情况等,并带回实验室检验检疫。
6.4 进口双壳黑芝麻现场检验检疫
整船装载的进口双壳黑芝麻应在锚地或靠泊后卸运前检验检疫。检疫人员登轮后,向承运人索取配载图、有关证单,询问货物运输及装船后的检疫处理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根据卸货进度分舱、分层进行抽检,每舱不少于三次,检查有无渗漏受潮、霉变结块或其他污染情况等,检查舱角、舱壁、包装物有无活虫。采取倒袋和过筛的方法,检查货物中有无病粒、菌瘿、昆虫、杂草籽、禁止进口物等,并带回实验室鉴定。集装箱或车厢运输进口的双壳黑芝麻现场检验检疫,参照船舱检疫方法进行。
6.5 过境双壳黑芝麻检验检疫
检验过境运输工具、包装覆盖物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禁止进口物,并带回实验室鉴定。
6.6 双壳黑芝麻的包装查验
7 抽样
7.1 抽样工具
单管扦样器、双套管扦样器、抽样铲、机械化自动抽样器、样品袋、油性记号笔、小刀等。
7.2 抽样方法
7.2.1 按照SN/T 0800.1进行。
7.2.2 实施堆垛抽样时,在堆垛四周按正弦曲线从上、中、下层随机确定抽样点。
7.2.3 实施船舱内货物抽样时,分舱分层按棋盘式随机抽取。集装箱或车厢装载的双壳黑芝麻抽样参照船舱抽样方法进行。
7.3 抽样数量
7.3.1 堆垛袋装货物抽样:每500 t取一份样品,不足500 t的抽取一份样品,每份样品抽样件数参照表1。每份样品4 kg以上。堆垛散装双壳黑芝麻以50 kg为一件计算,参照袋装双壳黑芝麻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7.3.2船舶装载货物抽样:分舱按棋盘式选30点~50点,表层抽样在卸货前进行,卸货期间1 000 t取一份样品,每份样品4 kg以上。
表1 抽样方案
7.3.3 集装箱、车厢等方式装载的双壳黑芝麻抽样参照船舱抽样方法。
7.4 样品的盛装、标志和送检
按照SN/T 0799的规定执行。
7.5 抽样报告
按照SN/T 0799的规定执行。
8 实验室检验检疫
8.1 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
8.1.1 双目解剖镜、显微镜、昆虫饲养箱、超静工作台、线虫分离筛以及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8.1.2 除非另有规定,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其他根据检验检疫项目配制相应的试剂及药品。
8.2 样品的制备和保存
8.2.1 样品的制备
按照SN/T 0800.1缩分样品,缩分出1 000 g样品放入密封的样品袋中,作为留样。其余样品根据需要分别用作病、虫、杂草和禁止进口物的检疫以及品质、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
8.2.2 样品保存
留样样品须贴上标签,注明报检编号、货物名称、进口/出口国家、货主、数量、扦样日期和扦样人,在通风、干燥、防虫的条件下保存。合同规定索赔期限的,留样样品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满为止;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样品至少保存半年。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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