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增味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增味剂)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8967-2007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
GB 10795-1989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0796-1989食品添加剂5'-鸟苷酸二钠
HG/T 3883-2006甘氨酸
SN/T 2360.1-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7号令)
FAO/WHO的J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
FCC, 2004美国食品化学法典
2008/84EC、95/45/2004/EC欧盟食品添加剂指令
JSSFA,2007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0的本部分。
3.1
增味剂flavour enhancers
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4 我国批准使用的增味剂
4.1 规定使用量的品种
4.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
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谷氨酸钠。
5 报检
按SN/T 2360.1-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
按SN/T 2360.1-2009第6章规定的检验依据、现场检验、抽样与送样、样品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进行。
7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 2360.1-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
8 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 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9 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
相关链接: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酶制剂(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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