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3.2 方法二
A.3.2.1 试剂和材料
A.3.2.1.1 甲醇。
A.3.2.1.2 甲醇水溶液:甲醇和水的体积比为7:3。
A.3.2.1.3 氢氧化钠溶液:1mol/L。
A.3.2.1.4 盐酸溶液:1mol/L。
A.3.2.2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配石英比色杯和氘灯)。
A.3.2.3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适量试样(辣椒素含量约1%时称取5.00g,约2%时称取2.50g,以此类推)于250mL具塞磨口锥形瓶中(试样流动性差时可提前在50℃水浴中加热1min),准确加入100mL甲醇水溶液,盖上瓶塞,振摇20min,静置5min后过滤,过滤时盖住漏斗,防止溶剂挥发。弃去初滤液25mL,其余滤液混匀后,按表A.1要求制备试样液
表A.1 试样液制备要求
2个瓶中的试样液分别用甲醇定容至100mL并摇匀,置于1cm比色血中,以甲醇做空白对照,分别在248nm和296nm处测定吸光度A1、A2、A1、A2。
A.3.2.4 结果计算
辣椒素含量以质量分数w4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4)和公式(A.5)计算:
式中:
A1—1#瓶在248nm处吸光度值;
A2—2#瓶在248nm处吸光度值: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2500—试样的稀释倍数:
314—波长248nm处辣椒素的百分吸光系数;
b)296nm处测得的辣椒素含量:
式中:
A1'—1#瓶在296nm处吸光度值;
A2'—2#瓶在296nm处吸光度值;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2500—试样的稀释倍数;
127—波长296nm处辣椒素的百分吸光系数。
式(A.4)和式(A.5)计算结果相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否则需重做。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术平均值的10%。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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