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3 pH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酸度计。
A.3.2 分析步骤
将试样配成1%水溶液,用酸度计测定。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4 吸光度的测定
A.4.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乙醇。
A.4.2.2 盐酸。
A.4.2.3 乙醇-盐酸溶液:体积分数为40%的乙醇溶液,加浓盐酸调pH至3.0。
A.4.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0.15g(精确至0.0001g),用乙醇-盐酸溶液定容到100mL。从中取10mL,再用乙醇-盐酸溶液定容到100mL。取出稀释液于1cm比色杯中,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525nm±5nm处,以乙醇-盐酸溶液为参比液,测定其吸光度[(525±5)nm]。
A.4.4 结果计算
吸光度(525±5)nm,按式(A.2)计算:
式中:
A——吸光度;
f——稀释倍数;
m1——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换算系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5 干燥减量的测定
A.5.1 仪器和设备
A.5.1.1 称量瓶。
A.5.1.2 烘箱。
A.5.2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g(精确至0.002g),置于恒重的称量瓶中,于105℃±1℃烘箱约4h,冷却、称量,至恒重。
A.5.3 结果计算
试样中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1,按式(A.3)计算:
式中:
m2——称量瓶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干燥后称量瓶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6 灼烧残渣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坩埚。
A.6.1.2 高温炉。
A.6.2 分析步骤
精确称取试样3g(准确至0.01g),置于已恒重的坩埚中,先炭化(约300℃),再移入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A.6.3 结果计算
试样中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w2,按式(A.4)计算:
式中:
m5——灼烧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黑豆红检验方法(一)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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