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 作者:生态环境部 阅读量:2032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共三十五条,采取“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学科发展,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重点实验室支撑服务功能。生态环境部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相关科学研究任务,参与国家生态环境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制修订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撑等工作。对运行良好、成绩显著、效能突出的重点实验室及优秀科研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等。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环科财〔2019〕109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14日印发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