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南京群众举报某公司厂区内填埋大量固体废物,采样人员在现场挖出来白色固体——密胺落地粉。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接受委托,对已挖出的近100吨工业废料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经现场勘察,废弃物为南京某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成品(三聚氰胺树脂成型粉)在研磨过程中的落地尘,厂方收集后填埋坑中,已有十二年左右的填埋时间;经调阅的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和厂方提供的运输安全报告,前期合成工艺涉及的原料分别为:甲醛、三聚氰胺、木浆、钛白粉、固体氢氧化钠、33#增白剂、硬脂酸锌等。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判断为固体废物。
2.危险特性属性初筛
三聚氰胺树脂成型粉是以三聚氰胺树脂浸混高级纤维木浆,经过反应、捏合、干燥、粉碎、配色、筛选包装等多道工序生产的热固定型材料。从生产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况看,企业所涉及的固废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4.3条对其进行分析。经鉴定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结合前期的定性检测说明和厂方提供的运输安全报告,做出以下判断:
(1)该固体废物产生工艺环节中的甲醛、木浆都是可燃的,三聚氰胺是助燃剂,但是经过生产工艺环节,生成耐热材料,可以判断该固体废物不具有易燃性,不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中的4.2固体易燃性废物;
(2)该固体废物未接触致病微生物,不具有感染性;
(3)该固体废物的合成工艺原料中有固体氢氧化钠,因此应按照GB/T15555.12对样品制备浸出液,检测浸出液的pH,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pH≥12.5或pH≤2.0)进行判断;
(4)根据生产工艺,在常温条件下不存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4.1中爆炸性质,也不存在4.2.1和4.2.2中遇水反应的性质;不含硫化物和氰化物也不可能存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CB5085.5-2007)4.2.3中遇酸生成硫化氢气体和氰化氢等其他的反应性危害特性;
(5)该固体废物形成的生产工艺涉及多种物质,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害特性,具体总结如表10-2。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P的方法,检测该固体废物中的甲醛含量,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中的“4.3含有本标准附录C中的·种或一种以上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进行判断。
表10-2生产工艺的物质对应的毒性危害成分
3.鉴别方案编制和论证
根据上述论证结果分析,此次固体废物的检测项目为pH(腐蚀性)和甲醛(毒性物质含量)。
4.采样和检测
按照鉴别方案,依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显示,33个样品中pH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值(pH≥12.5,或pH≤2.0)。33个样品中23个样品甲醛含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5-2007)鉴别标准中“4.3含有本标准附录C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的标准值。
5.属性判断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至5085.7-2007)进行鉴定分析,该批固体废物(化学成分三聚氰胺)虽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是对其生产工艺涉及的各种物质进行分析,对样品进行腐蚀性和甲醛毒性检测,甲醛的33份试样有23个超标样品,超过超标份样数的极限8份,由此可判定该批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
6.出具鉴别报告
文章来源:《危险废物鉴别及土壤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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