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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分解爆炸

发布时间:2020-12-22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7490

一些反应要用到气体,,也有的反应会产生一些气体。这些气体有可能存在分解爆炸的危险性。常见的分解爆炸性气体有乙炔、丙炔、乙烯丙烯、臭氧、环氧乙烷四氟乙烯、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在某种条件作用下可能被引发分解,分解过程产生高热而引起化学性爆炸,又称为气体分解爆炸。几种气体的分解爆炸反应式如下:

乙炔分解爆炸反应:C2H→2C(固)+H2   △H=-226.7kJ/mol

乙烯分解爆炸反应:C2H4→-C(固)+CH4   △H=-127kJ/mol

环氧乙烷分解爆炸反应:CH2O→CH4+CO   △H=-134.2kJ/mol

过氧化氢分解爆炸反应:2H2O2→2H2O+O2   △H=-54.25kJ/mol

例如,容器内较高浓度的双氧水遇杂质可能发生分解,导致容器压力升高、温度上升,而系统的温度升高反过来又加速残液内双氧水的分解,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引发爆炸。气体发生分解爆炸的条件包括以下儿方面:

(1)气体必须是分解性气体。即气体本身能发生分解,而且分解放热较多。一般说来,分解热在80kJ/mol以上的气体就有可能发生分解爆炸。这是由气体的化学组成所决定的,是发生分解爆炸的内因。

(2)要有初始能量,初始能量来源于反应或自身分解产生的高温,各种分解爆炸性气体的初始能量不同。同一种气体的初始能量随压力的升高而降低,初始能量越低,气体发生分解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3)需要一定的压力。每一种分解爆炸性气体都有一个临界压力,低于这个压力,一般不会发生分解爆炸;高于临界压力,压力越高,分解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以上的后两个条件是分解爆炸的外因。分解和高温推动压力的升高,高压是爆炸的直接原因。

 

 

文章来源:《有机合成安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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