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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对科研仪器设备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4-11-26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29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支持力度的加大,投资渠道的拓宽,我国科研仪器设施规模呈现逐年增长之势。但由于缺乏整体统筹和跟踪管控,部分科研仪器设施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问题,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有调查显示,北京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占全国比重超过20%,其中800万元以上的仪器占到全国的1/3,然而这些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央单位。另有数据表明,北京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利用指数为69%,共享指数则仅为38.5%。局部区域内科研仪器设施的相对过剩,造成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

针对这一问题,推进各类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逐渐形成共识。但要就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评价,目前的政策杠杆尚未有效驱动科技资源的合理整合,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应成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主体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不足,有思想认识的问题、操作程序复杂的问题、维修养护经费匮乏的问题、评价标准不科学的问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等阻碍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型仪器设施的拥有方(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存在根源性利益动力不足。科研仪器设施资源丰富的拥有方,多为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原则的有偿共享服务,不足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相反在提供共享服务过程中的看护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维护、内部使用不便等却要消耗他们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足以造成他们对自有科技资源的封闭保护,从而大大影响了这些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如果政府能从牵线搭桥的第三方转变为投资的服务主体,开放共享问题将从根源上得到解决。政府可以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以及“211工程”“985工程”“知识创新工程”等项目中,按照科研仪器设施经费比例直接划拨出专项经费,用以购买通用率低、闲置率高、操作专业性强、养护成本高的先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投资建设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面向研究人员和社会开放,通过服务“买购”实现“中心”的良性运转,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的建设,可以依托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借力形成科研合力。

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建设的宗旨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开放服务,政府有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专业的管理人才队伍、科学系统的网络平台、职业化的科研辅助人员。专业人才的配备可以使科研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同时解决各高校、院所和企业专业人员队伍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科研人力、物力资源的整合和科学配置。

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亟待政府统筹规范

以上所说的集中建设购买、统筹管理、共享使用,适用于价格昂贵、操作过程专业性强、维修养护复杂,通用率低、闲置率高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而对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内部利用率较高的、使用缺口不大的仪器设施,政府职责应重在统筹规划,把好仪器购买的审批环节,通过这个环节的调控使地区范围内的科技资源科学合理配置。

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相互开放共享,而现阶段这种共享多数是通过双方口头沟通完成的,存在着开放共享不充分、收费标准不统一、资金监管缺位、服务质量和水平无据可依、信息安全无法保障、知识产权纠纷等诸多问题和隐患。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政府牵头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监管措施、评价指标和法律法规来予以引导和规范。

科研仪器设施是科研工作中进行实验、科研、科技开发、技能培训、人才培养的必备条件,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充分利用好国家资源,最大程度发挥有限资源的效用,实现国家科学研究工作的多产出、好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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