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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激素治疗哮喘须规范用药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258

1、吸入激素治疗哮喘是GINA推广的治疗方案

哮喘是一种常见的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自90年代初以来,由于明确了哮喘的本质是一个以T淋巴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肥大细胞为主的慢性气道炎症, 而防治的重点应放在气道抗炎(重点是吸入糖皮质激素)以来,哮喘的防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吸入糖皮质激素(inhaled corticosteroid, ICS)治疗的特点是:激素吸入后可迅速直接到达炎症部位局部,直接抑制与哮喘有关的炎症细胞,降低炎症细胞释放炎症介质,减轻黏膜水肿,抑制气道黏膜腺体过度分泌,增加黏液的清除,并降低气管高反应性。吸入用药能迅速、直接地作用于气道靶位。且降低了激素口服或静脉给药时的全身不良反应。吸入激素适用于不同年龄、不同哮喘严重程度的患者。由美国国家卫生院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织的“全球哮喘防治创议委员会(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GINA)于1995年发表的《哮喘全球防治战略指南》,推广应用吸入激素治疗哮喘。

2、适合吸入激素治疗哮喘的患者

经医师检查,确定为2级轻度持续哮喘:症状≥每周1次,但<每日1次,可能影响活动和睡眠;夜间哮喘症状>每月2次,每月<每周1次;第一秒用力呼气肺活量(FEV1)占预计值≥80%或最大呼气流速(PEF)≥80%个人最佳值;用力呼气流速(FEF)或FEV1变异率20%~30%,或者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低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治疗。

如果哮喘症状较明显,病情较重,经医师检查确定为3级中度持续哮喘:每日有症状,影响活动和睡眠,夜间哮喘症状≥每周1次,FEV1占预计值≥60%~79%,或PEF60%~79%个人最佳值,PEF或FEV1变异率>30%,或者轻度持续哮喘应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不明显,则须采用联合用药——低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效β2激动剂(如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或糖皮质激素联合短效β2激动剂(如福莫特罗/布地奈德);或糖皮质激素+缓释茶碱吸入剂;或糖皮质激素+口服白三烯调节剂;或糖皮质激素+口服长效茶碱。绝不能依靠增加吸入激素的用量来改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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