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农产品资质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新闻
  • 产品
  • 仪器
  • 新闻
  • 证书
  • 规程
  • 帖子
  • 课堂

在线客服

关于转发《标准物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6 00:00 作者:国家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86

关于转发《标准物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量函[2006] 442号文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单位。今后,标准物质研制单位申请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须将申请材料报送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报批。经行政批准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要保证在有效期内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并接受国家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申请程序和中报表格可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网上直接查询、下载填写。


    现将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办公室联系方式通知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C座5层
邮政编码:100029
网址http: www.naccrm.org(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
负责 人:王启华 电话:84639735
E-mail:wqh0905@yahoo.com
工作人员:姜亚平 电话、传真:84639753
E-mail:jyp6617@sina.com
韩永志 电话、传真:84250921

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分享到微信
关闭
普天同创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