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方法有重量法(GB 6921)、光散射法(WS/T206)、压电晶体振荡法以及β射线法等。原则上这些方法均可用于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但这些方法必须符合GB 6921或WS/T206,或经重量法(GB 6921)比对合格方可。下面仅列出重量法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分析方法供参考。
J.1 相关标准及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GB 6921《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J.2 原理
使一定体积的空气进入切割器,将10μm以上粒径的微粒分离。小于这一粒径的微粒随着空气流经分离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恒重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及采样体积,计算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以mg/m3表示。
J.3 切割器性能指标
J.3.1 要求所用切割器在收集效率为50%时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D50=10±1μm。
J.3.2 要求切割曲线的几何标准差σg小于等于1.5。
J.3.3 在有风条件下(风速小于8m/s)切割器入口应具有各向同性效应。
J.3.4 所用切割器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校验标定。
J.4 采样系统性能指标
J.4.1 在同样条件下三个采样系统浓度测定结果变异系数应小于15%。
J.4.2 在采样开始至终了的时间内,采样系统流量值的变化应在额定流量的±10%以内。
J.4.3 采样设备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J.5 采样要求
J.5.1 采用合格的超细玻璃纤维滤膜。采样前在干燥器内放置24h,用感量优于0.1mg的分析天平称重,放回干燥器1h后再称重,两次重量之差不大于0.4mg即为恒重。
J.5.2 将已恒重好的滤膜,用镊子放入洁净采样夹内的滤网上,牢固压紧至不漏气。采样结束后,用镊子取出。将有尘面两次对折,放入纸袋,并做好采样记录。
J.5.3 如果测定任何一次浓度,采样时间不得少于1h。测定日平均浓度间断采样时不得少于4次。
J.5.6 采样后滤膜处理按J.5.1的方法进行。
J.6 计算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c——可吸入颗粒物浓度,mg/m3;
G2——采样后滤膜的重量,g;
G1——采样前滤膜的重量,g;
Vnd——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