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明年安全要分级 |
|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2-25 17: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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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21日至22日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从明年起,氯碱、合成氨、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等企业将按标准分出等级。 由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出台的危化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所有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都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其中氯碱、合成氨、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等企业是重点;2009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的标准,其中氯碱、合成氨、剧毒化学品、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的标准。 据安监总局危化司副司长刘强介绍,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企业将分为达标企业和不达标企业。达标企业分为三级: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核准、发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安监局核准、发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安监局明确由所在地区的市级或省级安监部门核准、发证。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全国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考评工作;各省级考核机构负责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工作;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安监局确定考核机构进行考评。 刘强介绍说,安全级别将作为危化品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条件。达到三级企业以上标准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达到一、二级标准的企业还可在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和安全费用提取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达标的企业将作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对那些没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或换发相关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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