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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发布时间:2015-08-22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43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项职责,即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家局党组总的工作思路,安全生产工作应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着重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处理好“五个关系”、推进“五项创新”。在六个支撑体系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即是其中之一,这里包括矿山事故和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这项工作要求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从而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求尽快就体系框架提出总体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的规定,国家已经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一)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的职责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注册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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