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药物的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化学名称。
1.通用名称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又称为药品法定名称。若该药物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则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s,INN),此为世界通用名称。
主要命名原则为: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对应,以音译为主,长音节可缩减,不得超过6个汉字;简单有机化合物可用化学名,如对乙酰氨基酚;INN采用相同词干(词头或词尾)来表明同一类药物。
2.商品名称
药物的商品名称又称商标名。是制药企业为保护自己开发产品的生产权或市场占有权,对其药品起的商品名,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名称,该名称经过注册批准后即为注册药名,具有专有性质,受到保护,故又称专利名称。药物商品名称命名的基本要求:规范,不能暗示药品的疗效、用途。
3.化学名称
药物的化学名称是依据药物的化学结构予以命名的,英文化学名是国际通用名称,药物的化学名称命名原则可参考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会((IUPAC)公布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及中国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化学化工词典)。用化学命名法命名药物是一种药物准确的命名,它有一母体基本结构,然后冠以取代基。一般药物的化学名非常长,不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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