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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实施大米新增“铬限量”

发布时间:2013-07-01 00:00 作者:国家计量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644

2013年6月1日起,《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又新增加“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

标准名称

铅(Pb)

镉(Cd)

汞(Hg)

无机砷(以As计)

铬(Cr)

备注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0.2

≤0.2

≤0.02

≤0.15

有关大米这几项
限量即将被替代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0.2

≤0.2

≤0.02

≤0.2

≤1.0

2013-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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