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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JJF1244-2010的三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04-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62

一、初始包装定义为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这里没有明确要求为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根据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中的规定,完全包裹指定产品的包装为一层。即不完全包装产品的包装就不能算是一层。以月饼包装为例,一块很小的月饼,采用镶嵌式包装用一个很大的盒子,然后在外面加一层完全包装,虽然体积很大,但是由于镶嵌包装时是不完全包装,所以该月饼的包装只能是初始包装。

二、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

JJF1244-2010中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这里强调的是,除初始包装之外的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根据2011年至2013年青海省检查的情况看,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都合格。之所以合格有两点原因:一是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是由企业填报的,这会不会给检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打了折扣?二是如果根据初始包装的规定,例如一瓶化妆品或一盒保健食品,哪怕用再昂贵的初始包装物进行包装都不为过,都不会造成过度包装。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在这里是否有意义?是否应把初始包装计入包装成本?是否取消由企业填报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

三、包装空隙率
JJF1244-2010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在这里有一个空间系数的问题,JJF1244-2010中给出的系数为k=0.6。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该系数调得过大,容易造成计算出的空隙率为负,会给检测工作带来不小的冲击。可不可以把空间系数调低一点? 做到更切实可行,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转载自中国计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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