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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检经费的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2014-04-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757

        
         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存在的问题

         1.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不高
         一是企业计量法制意识不强,且申请检定还要支付检定费用,导致一部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采取虚报、瞒报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数量的方式,以规避强检;二是由于计量技术机构对部分新型计量器具(如环境监测器具、医疗计量器具等) 未能及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导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无法及时向当地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检; 三是由于现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企业违法(即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成本较低,导致计量法律的威慑力不够。
         2.强检目录未完全实现动态管理
        现行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多年未修订,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技术发展的现状。如《目录》内的部分计量器具(如血球计)已很少使用,但仍未及时删除;而一些新型计量器具未能及时列入《目录》实行监管,导致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对上述计量器具实施有效监管。
        3. 部分已实行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政府埋单”的地区经费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单位所使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是动态的,其数量不断增加,而由于未能实行统一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即未能建立有效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导致部分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费用还需向使用单位收取或由计量检定机构自行消化,影响了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对策和措施

         提高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实现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是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贯彻落实政府提出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9年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中提出“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1. 缩小《目录》,分期分批颁布、实施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目录》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不平衡的实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政府财政保障全部解决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因此,建议首先是缩小《目录》,做政府该管的事,对可以由使用单位通过校准实现量值溯源的,则应该从《目录》删除,只对涉及民生、公众利益等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检;其次,由国家、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分期分批颁布、实施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目录》。如,率先对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实行“政府埋单”,即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主要理由:一是从浙江省近年来的实践看,政府财政支持解决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的地区,集贸市场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均比较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促进了当地和谐社会的建设;二是从浙江省卫生管理部门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计量器具标准配备测算,一个县(区)全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一年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经费约20万元;一个县(区)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经费约8万元。两项合计28万元左右。因此,率先将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是一件“花小钱、办大事”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2.建立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有效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单位所使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是动态的,其数量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应当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申报机制,即每年的财政预算拨款额应以上年度强检经费发生额上浮一定比例为基准,划拨给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由后者具体划拨给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实行专款专用。
         3.加快推进计量检定机构改革步伐,以适应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政府埋单”的新形势需要
目前,作为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实施主体的计量检定机构,其作为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3类性质。当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实施“政府埋单”后,其实施的主体比较适合的是“全额拨款”计量检定机构,其人员、设备、设施和日常工作经费等均由政府承担,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实现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经费“政府埋单”。因此,建议加快计量检定机构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将作为计量器具强检实施主体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政府委托的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另一方面,则开放计量校准市场,使目前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校准、检测等工作,由第三方的校准机构承担,逐步形成有序的量传溯源体系,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的益处

         笔者以为,由政府财政保障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经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检定合格率必会得到提高,有效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1.有利于夯实计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保障百姓的切身利益
         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中的衡器、“民用三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可靠,直接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 各级医疗机构在用的CT机、X光机等医疗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医生治疗方案的正确与否,关系百姓的人身健康。因此,通过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对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对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2.提高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检定合格率,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
         如,在我省部分地区实行免费检定前,部分医疗机构为减少检定费用的支出,往往会采取虚报、瞒报在用医疗计量器具数量的方式,规避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而实行免费检定后,医疗机构则把全部在用的医疗计量器具送检,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医疗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3.有利于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计量监管的有效性
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后,使用单位必定会按要求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实行登记造册,实现了定点定期的检定,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进一步落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同时,有效地遏制了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使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计量监管的有效性。

转载自中国计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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