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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密度的测定(一)

发布时间:2019-01-12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162

4.7 密度

4.7.1 范围:测定密度的方法有密度瓶法、密度称重法和压缩体积密度计法。在24.5℃~25.5℃温度下进行测定。在橡胶制品的膨胀系数是已知的情况下,可在任何合适的温度下进行测定,然后校正至25℃的密度。

4.7.2 密度瓶法

4.7.2.1 试剂

4.7.2.1.1 乙醇(GB/T 678)。

4.7.2.2 仪器

4.7.2.2.1 密度瓶

4.7.2.2.2 天平:分析天平应精确到1 mg。

4.7.2.3 方法步骤

用密度瓶测定密度,要用乙醇代替水以消除由于气泡造成的误差。

4.7.2.4 计算

样品的密度用d25℃表示,单位:Mg/m3,按公式(7)计算:

式中:

A—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

B—充满样品和乙醇的密度瓶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C—充满乙醇的密度瓶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D—乙醇的密度的数值(25℃),单位为兆克每立方米(Mg/m3)。

4.7.3 密度称重法

4.7.3.1 试剂

乙醇(GB/T 678)。

4.7.3.2 分析步骤

先称取样品在空气中的质量,然后用乙醇浸渍样品,这样有助于消除在水中测定时产生气泡造成误差,吸去乙醇,然后(推荐)采用一根很细的金属线作为悬挂线,将样品悬挂于水中,称量样品质量。

4.7.3.3 计算

样品的密度用d25℃表示,单位:Mg/m3,按公式(8)计算:

式中:

A—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B—试样与悬挂线在水中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C—悬挂线在水中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4.7.4 压缩体积密度计

4.7.4.1 范围

本方法是用压缩体积密度计测定生胶、炭黑母炼胶或混炼胶等橡胶材料的密度。它是通过“试样的质量与压缩试样的体积”之比值来测定橡胶材料的密度。

4.7.4.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7.4.2.1

压缩体积compressed volume

将一压缩力施加到未硫化橡胶试样上。该力应大到足以使试样流动直至完全变形,成为柱塞筒形混炼室内壁的形状。由此得到的最后平衡体积就是压缩体积。

4.7.4.2.2

密度 density

试样的质量与试样的压缩体积之比值。

4.7.4.3 方法概述

测定未硫化橡胶或橡胶混炼胶的样品质量,精确到0.01 g。移开混炼室的盖板。装入试样。将盖板复原,并安全地紧固好。将足够大的压力施加到混炼室内(将压缩空气通入到驱动活塞的进口处),致使试样流动,直到其达到它的最终压缩体积。试样密度可从试样质量与它的最终压缩体积计算而得。

4.7.4.4 意义与应用

本方法可用于橡胶制品的生产操作中的质量控制、生胶的研究开发试验以及评价助剂用于橡胶混炼胶中的效果,特别是橡胶母炼胶中炭黑的水平。

文章来源:《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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