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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样本的采集与制备(二)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43

3.快速采样的步骤

样品通常可分为检样、原始样品和平均样品。采集样品的步骤一般分五步:

(1)获得检样。由分析的整批物料的各个部分采集的少量物料成为检样。

(2)形成原始样品。许多份检样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如果采得的检样互不一致,则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做成一份原始样品,而只能把质量相同的检样混在一起,做成若干份原始样品。

(3)得到平均样品。原始样品经过技术处理后,再抽取其中一部分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称为平均样品。

(4)平均样品3份。将平均样品平分为3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品(供分析检测使用)、复验样品(供复验使用)和保留样品(供备查或查用)。

(5)填写采样记录。采样记录要求详细填写采样的单位、地址、日期、样品的批号、采样的条件、采样时的包装情况、采样的数量、要求检验的项目以及采样人等资料。

4.采样的说明

(1)一切采样工具(如采样器、容器、包装纸等)都应清洁、于燥、无异味,不应将任何杂质带入样品中。例如,做3,4-苯并花测定的样品不可用石蜡封瓶口或用蜡纸包,因为有的石蜡含有3,4-苯并芘;检测微量和超微量元素时,要对容器进行预处理;需要测锌的样品不能用含锌的橡皮膏封口;需要测汞的样品不能使用橡皮塞;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设法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和理化指标,在进行检测之前样品不得被污染,不得发生变化。例如,作黄曲霉毒素B1测定的样品,要避免阳光、紫外灯照射,以免黄曲霉毒素B1发生分解。

(3)感官性质极不相同的样品,切不可混在一起,应另行包装,并注明其性质。

(4)样品采集完后,应在4h之内迅速送往检测室进行分析检测,以免发生变化。

(5)盛装样品的器具上要贴牢标签,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日期、样品批号、采样方法、采样数量、分析项目及采样人。

5.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

具体的采样方法,因分析对象性质的不同而异。

1)均匀固体物料(如粮食、粉状食品)

(1)有完整包装(袋、桶、箱等)的物料可先按(总件数/2)½确定采样件数,然后从样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按采样件数确定具体采样袋(桶、箱),再用双套回转取样管插入包装容器中采样,回转180o取出样品;再用“四分法”将原始样品做成平均样品,即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堆积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压平成厚度在3 cm以下的形状,并划成对角线或“十”字线,将样品分成4份,取对角线的2份混合,再分为4份,取对角的2份。这样操作直至取得所需数量为止,此即是平均样品。

(2)无包装的散堆样品。先划分若干等体积层,然后在每层的四角和中心点用双套回转取样器各采取少量检样,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得到平均样品。

2)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如稀乳油、动物油脂、果酱等)

较稠的半固体物料不易充分混匀,可先按(总件数/2)告确定采样件(桶、罐)数,打开包装,用采样器从各桶(罐)中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出检样,然后将检样混合均匀,再按上述方法分别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3)液体物料(如植物油、鲜乳等)

(1)包装体积不太大的物料。可先按(总件数/2)½确定采样件数。开启包装,用混合器充分混合(如果容器内被检物不多,可用由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的方法混合)。然后用长形管或特制采样器从每个包装中采取一定量的检样;将检样综合到一起后,充分混合均匀形成原始样品;再用上述方法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2)大桶装的或散(池)装的物料。这类物料不易混合均匀,可用虹吸法分层(大池的还应分四角及中心五点)取样,侮层500mL左右,得到多份检样;将检样充分混合均匀即得原始样品;然后,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4)组成不均匀的固体食品(如肉、鱼、果品、蔬菜等)

这类食品各部位组成极不均匀,个体大小及成熟程度差异很大,取样更应注意代表性,可按下述方法采样:

(1)肉类。根据分析目的和要求不同而定。有时从不同部位取得检样,混合后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代表该动物的平均样品;有时从一只或很多只动物的同一部位采取检样,混合后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代表该动物某一部位情况的平均样品。

(2)水产品。小鱼、小虾可随机采取多个检样,切碎、混匀后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对个体较大的鱼,可从若干个体上切割少量可食部分得到检样,切碎、混匀后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3)果蔬。体积较小的(如山碴、葡萄等),可随机采取若干个整体作为检样,切碎、混匀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体积较大的(如西瓜、苹果、菠萝等),可按成熟度及个体大小的组成比例,选取若干个个体作为检样,对每个个体按生长轴纵剖分4份或8份,取对角线2份,切碎、混匀得到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体积蓬松的叶菜类(如菠菜、小白菜等),由多个包装(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样,混合后捣碎、混匀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5)小包装食品(罐头、袋或听装乳粉、瓶装饮料等)

小包装食品一般按班次或批号连同包装一起采样。如果小包装外还有大包装(如纸箱),可在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量(总件数/2)½大包装,打开包装,从每箱中抽取小包装(瓶、袋等)作为检样;将检样混合均匀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举例如下:

(1)罐头。

①按生产班次取样,取样量为1/3000,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但每班每个品种取样量基数不得少于3罐。

②某些罐头生产量较大,则以班产量总罐数20000罐为基数,取样量按1/3000;超过20000罐以上罐数,取样量按1/10000,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

③个别生产量过小的产品,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取样,但并班总罐数不超过5000罐,每生产班次取样量不少于1罐,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罐。

④按杀菌锅取样,每锅检取1罐,但每批每个品种不得少于3罐。

(2)瓶、袋、听装乳粉。按批号采样,自该批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1‰,但不得少于2件,尾数超过500件者应加取一件。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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