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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171

(1)应制订严格法律法规,强化农药监管力度

完善食品中农药残留法规和限量标准是目前函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对受质疑的农药、高毒、高残留的农药采取严格的措施,适时对农药对人类健康风险进行重新评估,或考虑到其安全性进行限制或禁止使用。进一步完善农药的监管制度是满足消费者对使用农药信任的前提和保证,也是规范其市场管理、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的保障。《农药登记规定》要求国内生产农药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规性质的农药管理文件,标志着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些法律法规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干使用后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仍未涉及。目前,国家已对高残留、高毒农药明令禁止使用,且对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上市前的安全使用时间进行了规定。然而,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者出于对农药使用效果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仍对规定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视而不见,所以我国需完善相关农药监管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强化对农药监管力度。

(2)需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高效使用农药

造成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农药本身质量问题,也有农药使用技术等方面原因。只有提高生产者使用农药技术水平,提高辨别真假农药的能力,增强其遵法守法意识,才能在源头上解决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农民进行农药知识科普宣传,倡导生产者选用针对性的施药方法,合理的用药方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农药残留。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生产者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从而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用药。积极进行以生产者为中心的参与式农技推广服务,让生产者成为真正的决策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提供病虫害预警情报等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的决策能力。要加强生产者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技术的宣传指导,加强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合理及滥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3)加强化学农药替代产品的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是未来农药的发展方向

减少食品中农药残留,优化加工生产工艺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控制农药的使用。免疫栽培与健身栽培技术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的重要前沿技术之一。抗病品种的推广、合理轮作与混栽、肥水的调控都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产品的避病、抗病、耐病及抗再侵染的能力,植物控制技术是利用植物忍耐和超量积累环境中农药的能力控制残留农药,充分发挥植物个体发育中的栽培免疫和系统发育中的品种免疫的作用,可以比较容易地迅速消灭并逐步肃清植物病虫害的要求,从而减低农药的施用量和施用频率:此外,微生物控制技术也是未来农药发展方向,微生物控制技术的本质是酶促反应.即农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细菌体内,然后在各种酶的作用下,经过一系列的生理生化反应,最终将农药完全降解或分解成分子量较小的无毒或毒性较小的化合七的过程应着力研究开发高效、无毒、无残留、无污染的生物农药,逐渐淘汰传统化学农药的施用,从而在根源上杜绝农药残留,保障食品安全。

(4)强化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动态变化研究,提供食品加工技术装备力量和水平

了解农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残留动态,不但可以为加工技术的优化升级提供依据,还可以为今后食品污染物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撑。目前,我国进行农药残留监测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未考虑加工过程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人群膳食暴露评估,由于农产品加工过程会对农药进行稀释或浓缩,因此往往会造成高估、低估其真实暴露风险。未来我国需提高食品加工技术装备条件,重视商业化加工过程对农药残留降解动态的研究,关注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成分的代谢变化,将加工中的代谢途径、代谢物的毒性情况以及加工影响因子共同应用于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5)建立健全的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多年以来,部分农民片面追求高产,在短期行为和经济利益的诱惑驱动下滥用、不合理施用农药。我国应逐步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允许农民购买、长期租赁或承包土地,从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民为了取得长期的土地高产出,会自发地注重用地与养地结合,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从而科学施用农药。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组织经验和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国情,系统开展动植物食品中农药残留降解动态和毒性作用机理研究,并根据农药的蓄积作用、稳定性和对实验动物的致死量等因素综合制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来约束生产者滥用化学农药行为,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的调整,在市场上制约化学农药的销售。加强对农药注册(如包括对人体健康、天敌和环境的安全性指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建立更为科学、严谨的市场准入制度。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中的化学危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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