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天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甲氧苄氨嘧啶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鸡肉和猪肉中甲氧苄氨嘧啶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 500件商品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得少于2 kg。放入清洁容钱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实验室。
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质量超2 kg者,则可用灭菌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 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从所取原始样品中缩分出1 kg,经捣碎机充分捣碎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原始样品。密封并标明标记。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残留的甲氧苄氨嘧啶用三氯甲烷和酸性甲醇提取,提取液调至碱性后,用二氯甲烷萃取。
萃取液经浓缩,残渣用流动相溶解,经三氯甲烷净化后,用配有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去离子水。
3.2.1 甲醇:色谱纯。
3.2.2 正己烷:色谱纯。
3.2.3 二氯甲烷:色谱纯。
3.2.4 三氯甲烷:色谱纯。
3.2.5 无水硫酸钠:经650℃灼烧4h,置于干燥器内备用。
3.2.6 高氯酸溶液:0.5(体积分数)。取5 mL优级纯高氯酸溶于1 000 mL水中。
3.2.7 硫酸溶液:0.1mol/L。取5.4 mL优级纯硫酸溶于1 000 mL水中。
3.2.8 氢氧化钾溶液:2 mol/L。取112.2g优级纯氢氧化钾溶于1000 mL水中。
3.2.9 甲氧苄氨嘧啶标准品:纯度≥99%。
3.2.10 甲氧苄氨嘧啶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甲氧苄氨嘧啶标准品,用甲醇配成浓度为100 u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流动相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
3.3.2 组织捣碎机。
3.3.3 离心机。
3.3.4 旋涡混合器。
3.3.5 旋转蒸发器。
3.3.6 氮吹仪。
3.3.7 分液漏斗:250 mL。
3.3.8 具塞离心管:15 mL、50 mL。
3.3.9 无水硫酸钠柱:8.0cm×1.5 cm(内径)玻璃柱,内装5 cm高无水硫酸钠。
3.3.10 滤膜:0. 45 um。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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